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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車左轉被酒駕撞

来源: yoz2399638 2014-6-10 15:2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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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oz2399638 於 2014-6-10 20:33 編輯

我騎車綠燈左轉被酒駕汽車



此路段無須待轉



問-對方酒駕跟我未禮讓直行車的比重


我女朋友說她看到的時候已經紅燈了!


重點是~問:酒駕跟未禮讓直行車哪個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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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冰 2014-6-10 15:32 只看這個作者
可以去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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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補充說明: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需要自費三千元的郵政匯票申請。  發表於 2014-6-12 17:28
有錄影帶~  發表於 2014-6-1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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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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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 5 感謝分享,補充說明: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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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處理~~
再來 酒駕規酒駕
未讓 直行車(你錯)
至於有無紅燈....不是誰說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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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如果因為酒駕無煞車才撞我的呢?  發表於 2014-6-10 20:34
你應該是負肇事主因
對方為次因 , 再加上酒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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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1 08:56
事故的鑑定在兩造的駕駛行為 , 此事故中酒駕並非肇事因素 , 故不在判定條件內 .  發表於 2014-6-11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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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酒駕沒有在車禍因素裡面哦!?  發表於 2014-6-1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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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 5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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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小憂鬱 於 2014-6-11 09:02 編輯

我騎車綠燈左轉被酒駕汽車

我女朋友說她看到的時候已經紅燈了!

所以你過路口的時候 到底是綠燈還紅燈 這點差異很大?

另外 直行車的路權優於轉彎車 這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成立 要依個案判斷(有肇事責任比例分配)

(ex如果你已經在路口中央 對方還未過停止線 那對方撞上你 絕對是他的錯)
ex
左轉車已經接近完成左轉的步驟(假設車頭已到車道 車尾還在路口)

而直行車從左轉車屁股撞上去

這時直行車仍錯叫大 要負8成的肇事主因 但左轉車即便沒錯 仍要負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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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供正確資訊 與相關法規  發表於 2014-6-12 18:02
感謝提供正確資訊 與相關法規  發表於 2014-6-12 18:02
感謝提供正確資訊 與相關法規  發表於 2014-6-12 18:02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21001-1-1.html  發表於 2014-6-12 17:33
感謝分享,不過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的但書,已經在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修正,七月一日施行。  發表於 2014-6-12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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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 5 感謝分享,不過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的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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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gcducati 於 2014-6-10 18:16 編輯

其實還是有點看不太清楚..
但申請鑑定的話好像要花三千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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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監視器 要問酒駕有算在肇事責任上嗎  發表於 2014-6-10 20:36
雲遊台灣  事故的鑑定在兩造的駕駛行為 , 此事故中酒駕並非肇事因素 , 故不在判定條件內 .  發表於 剛剛

yoz2399638  讚: 5
所以酒駕沒有在車禍因素裡面哦!?  發表於 昨天 20:35
本文章最後由 神風小黑貓 於 2014-6-12 18:05 編輯

駕駛行為的佐證資料:
我騎車綠燈左轉被酒駕汽車
此路段無須待轉
問-對方酒駕跟我未禮讓直行車的比重
我女朋友說她看到的時候已經紅燈了!
重點是~問:酒駕跟未禮讓直行車哪個較錯!!

分析依據: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七款、第二項。
肇事分析:以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分析,並加註主因、次因及說明。
分析聲明: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請以警察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為準,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通  常:
甲  方: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未依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主因)。
乙  方: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次因)。
說  明:由於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
     但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故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
     甲方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未依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為肇事主因表示之,
     乙方以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表示之。

但  書:
甲  方: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未依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同因)。
乙  方:汽車駕駛人有飲用酒類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以上情形(同因)。
說  明:由於汽車駕駛人有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以上,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情形者,不得駕車。
     但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
     故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
     甲方以汽車駕駛人有飲用酒類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以上情形,
     乙方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未依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
     同為肇事原因表示之。

備  註:上開所稱汽車,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外,包括大型重型以外之機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第二項)。

路權歸屬的法規依據: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8 條:               
鑑定意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囑託 (申請) 者。
二、當事人。
三、一般狀況。
四、肇事經過。
五、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
六、其他。
七、鑑定意見。
前項鑑定意見內容應加註下列肇事主次因說明:

一、雙方當事人僅一方有過失者,以肇事原因表示之,另一方以無肇事因
    素表示之。
二、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者,以同為肇事原因表示之。
三、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者,較重之一方以為肇事主因表示之
    ;較輕之一方以為肇事次因表示之。

無法做成決議時,得將分析意見提供囑託之司 (軍) 法機關或申請人參考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
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稱以上以下者,俱連本數)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

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
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
    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我騎車左轉被酒駕撞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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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