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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手機、闖紅燈不夠危險?騎士抗罰勝訴

無言
那這些法規是在定什麼
這是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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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0 23:29
本文章最後由 yongx13 於 2014-6-10 23:34 編輯

跟蛇行狂飆的超跑相比,這種確實不算什麼。假如超跑蛇行狂飆只能開危險駕駛,這種也開危險駕駛,確實不合比例原則。

這台機車應該要罰多重,大家心裡可能標準不一,但以目前的危險駕駛法條來裁罰那些超跑,我覺得實在是太輕了。



應該參考芬蘭的制度,依照違規者的身家,加重裁罰。
芬蘭超速27公里罰375萬元!因違規者是超級富豪
這種人怎麼不去死一死  = =
打手機、闖紅燈不夠危險?騎士抗罰勝訴6155打手機、闖紅燈不夠危險?騎士抗罰勝訴9187打手機、闖紅燈不夠危險?騎士抗罰勝訴219
自己違規在先... 還想要不罰錢
是不是等死了家屬再來靠背
行駛中紅燈左轉 + 邊講手機欸....

這樣還不算危險嗎...?難道真的要等到出事才算危險...?
25#
wetty 2014-6-11 12:08 只看這個作者
有其他定義更明確的法條可以罰他,不是不罰:
1. 騎車講手機(31-1-2)1000元
2. 行駛禁行機車的快車道(45-1-4)600元
3. 闖紅燈(53-1)1800元

法官認為:『需駕駛人違規行為已達與蛇行的危險程度相當才可適用』
要不然,我覺得不打方向燈也很危險,通通算危險駕駛,罰12000元,大家說,好不好?
26#
dong66 2014-6-11 13:29 只看這個作者
那酒駕還算公共危險
雖然有酒測值......但每個人的體質也不同
有點無所適從的茫然
27#
Faco 2014-6-11 13:30 只看這個作者
台灣的一些法官,
只會死背法條...
不會審酌案件發生之時,地,物情況,
所以就會冒出一些莫名的判決..哈哈
同時段連續出現違規情形~
除了一罪一罰之外...
當然可以併入危險駕駛的規範裡!!!
這樣才有嚇阻的成份在裡頭~~

不止是機車...汽車也應該如此
更甚者,修改法條,重罰也是很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