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19701024 於 2014-6-24 08:30 編輯
根據 道路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 說明
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
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
公路總局的主軸只是要塗銷一條禁行機車道來讓汽機車更安全
那所有的配套措施在塗銷時順便執行即可
(例如移除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
結果現在很多人反而對逕行左轉這配套措施有非常大的安全疑慮
其實已經倒果為因了
如果塗銷禁行機車道是可以降低事故的政策
那當機車行駛於比較安全的內側車道時
他要左轉自然是逕行左轉比橫跨兩個車道去待轉要安全
所以不強制待轉只是一個增加汽機車安全的配套措施而非主要訴求
除非行駛於內側的機車有比逕行左轉更安全的左轉方式
不然.反對逕行左轉只是徒增內側機車左轉的風險而已
一直以來.公路總局都是著眼在塗銷禁行機車道可以降低汽機車事故率
因為太多偽三車道造成汽機車很多的事故
而事故發生後.通常又對機車族造成很大的傷害
所以才會想利用多塗銷一道禁行機車道來讓機車族可以行駛比較安全的內側
而不是只能匯入危險的外側聽天由命自求多福
公路總局針對的不是較安全的正三線道(2.5以上/2.5以上/2.5以上)
他想改變的是增加機車風險的偽三線道(2.5/2.5/1.5)
參考下圖.有沒有發現二線半的偽三線道對於機車而言非常危險
公車除了行駛於中間車道外.還會右切進入停靠站
而機車卻被限制行駛於公車頻繁切換車道的外側兩道
(除了路口之外.變換車道是第二高的事故原因)
然後路邊停車則有開車門碰撞的高風險
( 開車門肇事.一年3000多人傷亡 平均一天10起傷亡 )
結果當車流量大時.機車卻被迫只能往右邊行駛於狹窄的機車死亡優先道
(為了安全建議離開路邊停車最少一個車門的距離.避免開門碰撞)
但交通部卻又建議機車最好遠離大車2公尺以上的距離騎乘,這不是很矛盾嗎?
(因為被迫距離大車過近.只要一摔車.很容易就被輾過)
那.............大部分的機車優先道不就是強迫機車族進入極度危險的重疊區域嗎?
( 交通部運研所也證實了外側風險增加77% )
再來到了路口要直行.卻要左閃右鑽繞過右轉汽車才能直行
(如果剛好位於右轉大車的死角......唉~新聞並不少見)
也就是說不僅有死亡交叉.還有變換車道的交織.路口更是最危險的事故區域
而這一切卻只要塗銷一道禁行機車道就能改變
當我們把禁行機車四個字塗銷後
直行機車行駛於內側可以遠離公車.
更能遠離危險的路側區域
右轉汽車也可以更迅速安全的右轉
大車也不用再因為死角而一再撞死人
所以.............請支持更安全的塗銷禁行機車道交通政策
逕行左轉確實會產生交織的新風險.
但我們要看的應該是該路段的總事故率是否降低
而不是單看該路段某些區域的事故是否增加
如果開放機車行駛內側比禁行機車可以降低總事故率
那B比A好為何不實施B? 除非你有比B更好的C可以討論
當實施B後.內側機車逕行左轉確實比跨越兩個車道待轉要來得安全
那為何不採用比較安全的配套措施?
除非你有比逕行左轉更好的內側機車左轉方式我們就應該討論跟建議
目前的法規讓機車騎士只能行駛於危險混流的外側
多塗銷一道禁行機車道.讓汽機車更安全
或許有人說.內側車速快.很危險
但我認為.危險的是速差.而不是速度
所以請跟上車速注意後方來車才變換車道
或許有人說.行駛內側沒問題.但有人違規時很危險
沒有錯.違規當然危險.
但根本無法杜絕違規
所以就只能思考如何降低總肇事率了
試著突破現狀.尋求更好得方法
永遠比墨守成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好
延伸閱讀 : 塗銷禁行機車道並不強制兩段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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