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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8年前的罰單...

来源: 其他 seven527 2008-3-26 17:4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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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ite-admin 於 2015-12-27 17:19 編輯 最近發生一件很烏龍的事情,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有沒有週遭的人有相同的經驗,或是知道該怎麼處理的!
7年前(民國88年) 小弟我剛滿18歲,開始接手了我老姐名下的125機車
直到約民國90年初, 因為想騎新車 ,於是把我老姐名下的機車賣了 ,換了一台新的機車 ,行照便是我的名字
直到上禮拜 ,我老姐突然發現駕照這東西也會過期 ,打電話問我是不是真有此事
我說 : 對呀, 好像6年一期的樣子吧 ,要定時更換
於是她就趁放假時 跑去監理站換駕照
沒想到....
監理站人員說有一張89年中的超速罰單逾期未繳 ,必須要先繳清才能夠更換駕照
(89年時, 車是我在騎的 ,只不過行照名字是我老姐的)
我姐一時間也搞不清狀況, 只好先傻傻的付了2400元(逾期加倍)
回來後再跟我請款
我知道後還蠻傻眼的...89年的超速? 但完全沒有罰單寄來 ,而且90年時車子也順利過戶了(有罰單沒繳應該不能過戶吧)
請問,這狀況,我能夠去申訴什麼嗎? 還是就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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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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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seven527 的文章

本文章最後由 site-admin 於 2015-12-27 17:19 編輯 罰單追溯期不是5年嗎?
8年應該過追溯期
可撤銷了
建議去申訴看看!

由小老婆網管Jorsindo--.--. .. [/url]

回覆 #2 22928264 的文章

本文章最後由 site-admin 於 2015-12-27 17:19 編輯 喔喔喔 有5年追溯期的時效呀
謝謝這位大大的回覆囉^^"

由小老婆網管Jorsindo:.| ..;; [/url]
4#
冠西 2008-3-30 05:22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ite-admin 於 2015-12-27 17:19 編輯 這倒是滿誇張的,
不過就像你說的,
車子罰單未繳清不是不能過戶嗎= =

由小老婆網管JorsindoΒΒ.ΒΒ. ..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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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akumi 2008-4-5 04:38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ite-admin 於 2015-12-27 17:19 編輯 超速罰單大多數是照相逕行舉發,因此罰單是跟人,不是跟車。
故當時車子並沒有罰單,可以過戶出售。
超速罰單歸責是駕駛人(若沒被攔下來就是視車主違規)
故更換駕照時要先清完罰單。
如果是後照鏡沒裝,變更車體之類的,罰單才是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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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 great powers, come great responsibilities
本文章最後由 site-admin 於 2015-12-27 17:19 編輯
原文由 Takumi 於 2008-4-5 04:38 發表
超速罰單大多數是照相逕行舉發,因此罰單是跟人,不是跟車。
故當時車子並沒有罰單,可以過戶出售。
超速罰單歸責是駕駛人(若沒被攔下來就是視車主違規)
故更換駕照時要先清完罰單。
如果是後照鏡沒裝,變更車體之類的,罰單才是跟車。

  
覺得怪怪的....
既然不是攔停開單...罰單要怎開人??
照相逕行舉發應該只能得到車籍資料(大牌)而駕駛人是誰會知道嗎?
車主及駕駛人是兩回事,一般來說罰單開車子有關聯的只有車主但不代表就是駕駛人
而罰單開駕駛人那就是看當時是誰駕駛,也就是違規的當下被攔停執法者看到是誰駕
駛就開該員...
交通違規罰單是開車或開駕駛人..應該跟違規事項無關
端看是拍照或是攔停才合理不是嗎?
還是有我誤解的地方呢?

由小老婆網管Jorsindo:.| ..║║ [/url]
7#
Takumi 2008-4-6 23:28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ite-admin 於 2015-12-27 17:20 編輯
原文由 betweenus 於 2008-4-6 06:00 發表
  
覺得怪怪的....
既然不是攔停開單...罰單要怎開人??
照相逕行舉發應該只能得到車籍資料(大牌)而駕駛人是誰會知道嗎?
車主及駕駛人是兩回事,一般來說罰單開車子有關聯的只有車主但不代表就是駕駛人
而罰單開駕駛人那就是看當時是誰駕駛,也就是違規的當下被攔停執法者看到是誰駕
駛就開該員...
交通違規罰單是開車或開駕駛人..應該跟違規事項無關
端看是拍照或是攔停才合理不是嗎?
還是有我誤解的地方呢?



照相逕行舉發應該只能得到車籍資料(大牌)而駕駛人是誰會知道嗎?

所以照相罰單通知的就是車主呀!所以樓主的姊姊才會得到超速罰單
就像你借人騎,被拍到闖紅燈 行駛快車道,罰單就是寄給車子所有人。
(就是以車子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故,早期才有所謂的超速罰單拿親友的駕照去押證件一~三個月的做法。
(看罰鍰多少而定)


   節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八十五條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
  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
  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
  ,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
  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就是讓你在栽決前還有陳訴的機會。


當然早期過戶還挺簡單的,有時是承辦人的疏忽。
或者是不能說的秘密有關於8年前的罰單...7956

BTW
我指的罰單跟人還是跟車
是指監理站列管的方式
會分成 「駕照號碼」 跟 「車號」

不過法條改來改去.......實在是很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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