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nfrt2006 於 2008-1-27 16:26 發表
嗯.
開版大應該馬上報警.
有事故就是要報警.
就算和解.
當下也應該白紙黑字簽下切結書.
就雙方身分證拿出來.
日期時間車號都寫
身分證字號核對好跟名字一起簽一簽.
然後一人拿一份.
以免日後被控肇事逃逸.
聽老師說就是有人當下跟你笑笑的和解.
日後卻反咬你一口.
這個我有聽過
以下是車禍的人的對話內容:
(A是前車B是後車)
A:你是後面的車,你撞到我,表示你沒保持安全距離!賠錢!(B真的沒保持安全距離)
B:喔喔...對不起喔...要賠多少?
A:八千!後保桿板金要八千元!
B就拿了八千給A
然後A就離開了
這件事到此就告一段落
幾個禮拜後...
A收到了法院的單子(就是要到法院的那個通知單就是了)
為什麼A會收到那個單子呢?
因為B把對話給錄音下來了
然後
B去提告A恐嚇取財
因為A是鄉下人(單純的人)B是讀書人(奸詐的那種)
以上題外話...
出了交通事故
不亂誰對誰錯還是應該先叫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