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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單車沒裝反光鏡,害死騎士

新聞:單車沒裝反光鏡,害死騎士5860  不想多說,判得好!!新聞:單車沒裝反光鏡,害死騎士2151

回覆 #9 newpower 的文章

我想不論是哪種交通工具,沒有反光就是錯
沒有針對單車而言,騎快騎慢也只是死與輕重傷差別
那如果避免掉不就更好嗎
也希望這次判決能給大家一個借鏡
我想那位騎士也是想閃才會造成自己死亡,而他輕傷,不然給她直接撞下去兩個一起死
在許多鄉間小路,或是沒車的馬路上,要求汽機車低速行駛不太可能
所以只能要求盡量讓別車看的到你
好人修電腦,壞人床上搞,好人當工具,壞人當陽具
對好人:你真好,我去買香腸,電腦要幫我修好喔 ;對壞人:香腸真好吃
說以我說嘛! 無車超速變合理,完全以自我為中心,什麼事都變成合理化,以台灣的路而言50~60跟本不會看不到自行車,也不會來不及反應,除非是從巷口出來,而撞到同向行的自行車,跟本就是過速的問題。

原文由 x33h5ddx 於 2008-1-3 10:18 發表
我想不論是哪種交通工具,沒有反光就是錯
沒有針對單車而言,騎快騎慢也只是死與輕重傷差別
那如果避免掉不就更好嗎
也希望這次判決能給大家一個借鏡
我想那位騎士也是想閃才會造成自己死亡,而他輕傷,不然給她直接撞下去兩個一起死
在許多鄉間小路,或是沒車的馬路上,要求汽機車低速行駛不太可能
所以只能要求盡量讓別車看的到你
我是覺的看不到來不及反應都是籍口,自行車沒有頭燈從巷回出來被撞,也要說因為看不到而撞上嗎? 自行車反光也只是後面,側面有嗎? 如果以這種不負責的態度看事情,我想遲早還會規定自行車上路都要裝頭燈吧! 都是為了您們大車找想就是了。

反正自行車沒裝頭燈出巷子汽、機車會看不到,套句各位的話又是找死。不合乎各為中心利益都是找死。搞不好那天會規定自行車不只要前燈、後燈、我看連方向燈也上好了,這樣才叫做不找死。

從汽車族的角度,重機紅牌肉包鐵開放上高速公路也是找死! 再怎麼裝備都不及汽車安全,連腳撞到護欗斷了都還不知道,果然是找死。那怎麼不想想多體諒別人一點,多約速自已的行為,大家都可以不用死? 台灣的路權永遠學不會尊重。

乾脆以後重機上高速公路都要『鎧甲』,這樣才符合不找死的定義,因為重機要是在高速公路上滑車,就算穿防摔被後方來車碾過的機會太大,不然至少開汽車,肉跟車分離的機會少是吧! 重機摔車肉跟車分離機會太大,『鎧甲』還要通過車子碾過的安全測式,確定不會扁掉,才可以販賣。

同志們,一切都是為了您的安全找想,真是菩薩心腸。

[ 本文最後由 newpower 於 2008-1-3 13:16 編輯 ]

回覆 #11 ptckimo 的文章

-1
乾脆...大家都用走的好了
就不會撞死人了!

========
騎腳踏車 會被撞 沒反光板是原因之一
但騎機車 會去撞他 有人想過原因嗎?

這個判決 給人的感覺就是"殺雞儆猴"新聞:單車沒裝反光鏡,害死騎士9271

訂個法 以後腳踏車廠商
出廠一定要配置發電機
裝前大燈 方向燈 煞車燈...
外加全車LED化 才可販售...
這樣就不會有看不到的情況吧!
除非又是哪個眼殘帽出來撞人新聞:單車沒裝反光鏡,害死騎士3209
[天天工作天天賺錢! 因為我摔車了... ]
16#
lwt 2008-1-3 13:10 只看這個作者
基本上...腳踏車本來就該配有反光鏡阿...= =
大燈...其實基本也早該列出基本配備哩...
只是台灣人...不學乖阿...
這樣判有好有壞...
代表被撞不一定是對的...
給一些沒尾燈...沒任何反光鏡的一個例子...
順便給樓上那位很亢奮的版友...
我想...你打了這麼多...不過好像都沒討論到重點..
基本上沒有法規是十全十美...你這麼會批評..
那麻煩你提出個非常有完美性的法條...沒辦法...麻煩別只出張嘴...
還有提出這麼多例子...
請問跟此新聞有何關西?
且又沒圖示標示出腳踏車何處摔車?
機車又是如何撞車?
你如何判定這對或錯哩...
總歸來說..
這件新聞就表示台灣人平常心態...
認為我被撞我就是對的...
還有...煞車燈壞哩...不修...
沒開尾燈...
是要他人晚上怎看到你?(在燈火通明地方還可以...那鄉下小路哩?)

備註:腳踏車基本就該有前面大燈(手電筒)or前反光鏡...後反光鏡...安全帽...這是常識...只是沒人遵守...
只有台灣人才有的自已超速無罪論,反正只要對方有一項不合格,您的超速就完全赦免叫無罪,真的是高道德的想法。既然沒人知道事情是怎麼發生只憑報紙,請問一下憑什麼叫做判的好?你又知道此篇車禍沒有路燈?

那我想請問一上樓上的,您買機車後車燈是您要自已付費嗎? 台灣有賣沒頭燈、沒方向燈、沒剎車燈的機車嗎?您去日本旅遊晚上看一下日本國自行車是怎麼騎的,日本國家對於自行車是怎麼禮讓的,日本國家人民對行人是怎麼禮讓的,台灣人民只有在台北市會讓,出了台北市就不會讓了。

台灣不少人,只要撞人,就開始找籍口找別人看的見的缺失,只要撞人,就想辨法把自已看不見的缺失的過錯掩飾過去,因為沒有証據,您耐我何。

[ 本文最後由 newpower 於 2008-1-3 13:41 編輯 ]
台灣車禍死者為大,就別跟死者太計較,至少也為自已的行為附出代價。
我昨天特別留意了一下我的腳踏車

發現竟然也沒有反光的東西

我一直以為那個東西是存在的...新聞:單車沒裝反光鏡,害死騎士5342
時代在進步...想以前很多學生喜歡在腳踏車上面裝夜光閃電.圓形那種小東西...整個輪圈弄滿...比起現在的電子花車機車..他們還算小咖但是現在好像已經沒有那種東西了!!...裝的話出去可能也會被罵台= =...(都騎腳踏車了耍啥台~"~!!).........不過有時候路暗真的就算有機車大燈也是來不急停!!(話說以前我姐騎機車撞到一位騎腳踏車的小孩...那小孩根本沒在看逆向整個撞上我姐...他自己翻滾2.3圈以後...馬上起立腳踏車遷起來一樣以神腿的腳力繼續逆向離去...撞到以後前後不到10秒消失了...我姐當場一個人愣在那裡!!)

[ 本文最後由 bgahboy 於 2008-1-3 18:5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