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獨步銀河系的交通部今年 3 初行政院院會拍板定案的「最高罰鍰 1,200 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亦不列入記點」現在又有最新的進展啦!在輿論、黨團代表以及計程車相關單位的討論下,交通部於昨(29)日再度發布消息,上次院會中提及的 10 項微罪不開放檢舉項目中,有 5 情況再度開放民眾檢舉;最快於今年 6 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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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五項再度開放之項目為: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罰鍰500元)
-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 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 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可以發現,上述都是最高罰鍰 1,200 元以內之條例。當然,交通問題至關所有用路人、行人之安全,但交通部這次朝令夕改、出爾反爾的心態,相信只會讓更多用路人摸不著頭緒,沒關係,大家看看就好,就讓我們來瞧瞧,接下來對於民眾檢舉的限縮範圍又會有什麼不一樣的新政策吧!
本文最後由 sinove1215 於 2024-4-30 10:3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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