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院院會於今(7)日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案之草案,與民生議題相關的最主要事項為「最高罰鍰 1,200 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亦不列入記點」,除了先前大家已經熟悉的違規停車樣態外,更包括了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使用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等共 10 項違規,將不受理民眾檢舉。
(圖源:交通部)
在會議中也由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進一步說明,本次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草案之所以會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之項目,主因為民眾檢舉制度因近年來案件數量暴增導致警力相對不足,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之立法目的,且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故有檢討修正必要。
此外,現行制度下,一年內違規記點累計達 12 點即吊扣駕駛執照之制,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等。都是促成本次修正案的因素。
(圖源:交通部)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道路設計存在一定的配套措施不完善,以及檢舉達人頻繁檢舉所造成的問題,所以政府才決定限縮民眾檢舉項目。那到底有那些項目是未來不開放檢舉的呢?詳見下條列:
-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
-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
-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圖源:交通部)
違規不記點部分也有進一步的修改,除了不開放檢舉、以及民眾檢舉後不記點之外;若是經由執法人員當場舉發案件可確認實際駕駛人時,才會記點。避免造成車主無端被記點(如借出車輛予他人)的情況。
(圖源:交通部)
雖然本次民眾檢舉事項限縮,甚至有部分外界傳出將有違停四起的聲音;但相信在我國政府積極的修改法案下,屆時若又有其他延伸的的問題出現,勢必又會制訂新法、修改舊法了!至於這種朝令夕改、變化頻繁的政策,大家有什麼想法呢?歡迎留言討論吧!
(圖源:交通部)
本文最後由 sinove1215 於 2024-3-7 14:3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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