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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騎士拒酒測罰18萬 法院:隨機恣意攔查不合法

来源: omen 2024-1-9 18:05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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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騎士拒酒測罰18萬 法院:隨機恣意攔查不合法2296
台中市警局

台中廖姓男子騎機車被警方取締,以他酒駕拒測開單罰18萬,終身不得考駕照。廖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勘驗密錄器,發現廖未發生事故也無致生危害合理懷疑,警員就上前質問「有無喝酒」,認為警方是隨機恣意對民眾過濾抽查,不符正當程序,攔查不合法,判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經查,廖男2022年9月28日騎機車被太平分局攔檢,警方以他「駕照註銷仍駕駛機車」、「酒後駕車,拒絕酒測,10年內2次」、「酒後駕車,拒測,吊扣車牌2年」等違規舉發,並經台中市交通裁決處裁處廖罰鍰18萬元,終身不得考領駕照。

廖不服提行政訴訟,表示當時機車沒插鑰匙、未發動引擎,自己圖手牽車移動應不構成「駕駛」,且客觀上無已發生危害或依合理判斷易生危害,認為警員攔查不合法,自己沒受酒測義務,就無所謂拒測,主張原處分撤銷。

台中交裁處抗辯稱,從錄影畫面中,警方是以廖沒緊扣安全帽且有酒容才攔查酒測,有合理懷疑是機車易生危害,廖經警員告知拒測法律效果,仍選擇拒測,違規事實明確。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廖男坐在機車上、亮起車燈並以右腳著地,警方對他比手畫腳後靠近問「你有喝酒嗎?」廖回「沒有啊,哪有?」警員再問「臉怎麼紅成這樣,你還騎摩托車」,廖就說「我牽去那而已」,警方隨即要求酒測,雙方就反覆爭執。

法院指出,警員攔查程序不合法,廖當時未發生交通事故、也無可能導致危害合理懷疑,警員卻無端攔檢,第一句話就職問「有無喝酒」,已屬「隨機恣意對民眾有無酒駕過濾抽查作為」,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攔停的正當程序。

法院也認為,廖跨坐機車以腳著地,就算有開車燈但畫面中未見有操控機車、藉動力行進,不能認為有駕駛機車行為。認定警員攔檢不合法,廖男無接受酒測義務,且廖無駕駛行為,判撤銷原處分。


*完整報導請至 聯合新聞網

新北市的認定酒駕案例
本文最後由 omen 於 2024-1-9 18:0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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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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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法律是用來鼓勵犯罪的
你是假大陸人嗎
尤其是一天到晚說著
立馬 關注 悲劇 貌似 屏蔽 估計...
當台灣人用台灣用語有這麼難嗎.....
真它媽可悲
嗯~~~~~~~~~~~~~
4#
山城樂逍遙 2024-1-10 06:13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此判決造成基層員警,不知如何執行,預防犯罪,保護人民!
果然法官總是保護違法者,學起來以後大家都來抗告就沒事了。
6#
kasiwa 2024-1-10 11:08 只看這個作者
這後面真複雜
法院跟條子看法不同
但可以知道 程序很重要 - -
攤手
難怪酒駕沒人怕~
文章回覆前,有使用過大腦嗎?
請理智點回文吧,不然乾脆不要回文啊!
或是回上一頁,還有右上X選項喔~
大家都是道路使用者,何必苦苦相逼?
握去你的焦痛布,話都你再唆
從大法官535號釋憲文到警察職權行使法立法完成也有20年了,這單純就是攔檢程序的問題(但員警很愛違法攔查,因為效率高,又沒罰則)。

員警可以動不動就送花生的米国,也是有執法程序的,人家還早就在警車上裝攝影機來佐證(米国的律師比較兇殘)。
以後喝酒後用牽的 應該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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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沒發動才算數  發表於 2024-1-10 16:08
道不在長有景就行 山不在高有路就行 水不在深有瀑就行 路不在彎有通就行
喜歡跑北部山林荒涼產道者,可以相揪喔!
法院:隨機恣意攔查不合法


安全帽沒扣緊,臉紅紅有酒容,這還叫隨機恣意攔查嗎?法官故意跳過這疑點不深究,逕自給出判決!然後套一句警察最常講的話:不服你去申訴我啊!

不服你警察去上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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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場法律攻防有就事論事嗎?高興怎麼判就怎麼判!關鍵疑點也可以不解釋!不服是你家的事!這問題比較大吧!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