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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考計程車者不罰 Uber 條款今天開始取締

来源: 蔡育庭 2019-10-10 22:0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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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暱稱為 Uber 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103-1 條,在經過 4 個月緩衝期之後,10/6 正式開始取締。交通部表示,已針對 103-1 條補充公告,報考/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者有輔導期,開罰期限可延長至 10 月底。

其中,有意轉型的 Uber 駕駛,業者須於 11 月 5 日前提報「小客車租賃業代為駕駛之駕駛人輔導轉型為計程車駕駛人輔導清冊」,內容應包含姓名、職業駕駛執照證號、駕駛人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報考情形等資料。

交通部表示,被取締者會先留存紀錄,11 月 5 日後核對輔導清冊名單,被取締的車輛,若未在輔導清冊中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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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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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injacky 2019-10-11 03:37 只看這個作者
那計程車包車旅遊是不是也該~~~~
3#
link2393 2019-10-11 13:23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同意樓上
時代在變,政府卻一直跟不上,腦袋不靈光。
那計程車包車旅遊搶租賃車生意的政府都不管 果然是政治正確
6#
alantung 2019-10-13 12:52 只看這個作者
風景區或火車站,一堆不跳表只喊價的小黃是不是也該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