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 10/4 通過多項交通相關法規修正,除了備受矚目的嚴重超速定義降至時速 40 公里之外,車輛裝載物品掉落,對行車事故造成危害嚴重,罰款上限將從9千元提高到1萬2千元。
車輛機件設備不穩妥脫落,現行僅有在國道上有處罰,可罰3千到6千元,但一般道路沒有,雖一般道路速度不快,但機件脫落仍會對行車安全有影響,因此擴及所有道路,所有道路機件設備掉落,可罰1千到6千元,並記點1點。
此外,法規現制車輛目前僅有音喇叭可取締處罰,但未來不合音調喇叭也將納入罰則,譬如現在喇叭鳴響僅有一聲,但有些會改裝成旋律,未來將可罰900到1800元;車輛尾燈、剎車等燈光污穢,可能會有導致後方車輛無法警覺肇事等問題,未來若未清潔或遮蔽,也可罰900到1800元。
針對喧騰已久的骨董車管理辦法,法規修正也將明訂 35 年以上骨董車可領專用車牌上路,但將規定不得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且僅能在車輛登記的縣市區域行駛,並限定假日上路,與一般車輛一樣須繳交牌照稅和汽燃費,若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將可罰 900 到 1800 元,若參加活動要在非假日且須跨區域行駛,須向監理單位申請。
本文最後由 蔡育庭 於 2018-10-12 15:2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