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6/25 將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其中部分條文授權地方政府有權設立「空氣品質維護區」來禁止老舊車輛行駛,違規上路將逕行開罰。
除了特定區域可禁止老舊車輛行駛外,此回通過的修正案也授權環保署自 2020 年起可針對出廠超過 10 年之交通工具加嚴廢氣排放標準。
一氧化碳需為 1.2%, HC 需為 220ppm ,避免因動力系統或污染控制系統衰退而導致排污加重,但也禁止老車加裝減效裝置來調整排污。若出廠 10 年以上交通工具規避驗車,最重可註銷牌照。
此前曾報導交通部準備取消第一期、第二期柴油車行駛國道的每日 20 公里裡程優惠,加上本次立法院修法授權地方政府設區禁駛,以及環保署加嚴的驗車標準後,雖可望減少空氣汙染程度,但也將衝擊老舊車輛持有者的財產權以及行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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