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已是未來車輛發展的趨勢,為了對應相關技術發展,再加上去年有立委提案修訂相關法條,藉以適應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需求。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日前表示,《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以「監理沙盒」概念立法,主要給予無人車等業者法規上的鬆綁。
未來條例通過後,可依此讓無人車於擬開放特定區域之非封閉性場域試驗,讓無人車可於一般道路運行,等同給予在現行相關交通法規上的例外機制。
這項無人車道路測試規範擬規劃「6個月+6個月」的實驗期間,無人車業者首次可以申請最長半年的試驗時間,接著可以再申請延長半年,加總最長一年時間,相關審查機制將與科技部、交通部等部會共同討論。
預料將有助於未來整體無人車產業的發展,預料3月將由經濟部送入行政院審議,爭取成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現行法規規定無人車僅能在封閉性場域 (如劃設於台南沙崙綠能科學城的試驗基地)。但由於我國道路情況實屬特殊,機車、汽車、公車等普遍一同行駛,故需針對此種路況量身打造無人車感應器的敏銳度,在採煞車維持安全車距的同時,也要能夠判斷周遭路況安全或危險,這對無人車開發者來說無疑是一大挑戰,因此上路測試對無人車產業十分重要。
經濟部為推動無人車產業,此前與亞洲矽谷合作推動智慧城市示範計畫,遴選無人載具試驗廠商,獲選者需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無人車示範性營運計畫,於封閉性場域持續研發及試驗,還可獲得研發費用最高 40% 補助,為期 6 個月至 2 年不等。
目前國內已有多家業者或團隊正進行相關的無人車場域實驗,雖然起步時間較國外還晚,但透過政府的規劃及支持下將可以補足國內在無人車技術研發上的不足。
本文最後由 宋元智 於 2018-3-7 16:2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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