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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上高速公路 ? 放棄追究同意書簽了沒 ?

跟風一下,話說到底是誰一開始說上國道要簽切結書的阿?

上網翻遍各個國家法律,從沒看過這種規定
2012 07 01 台灣黃牌路權歸還~

值得紀念的日子
輪子越多路權越大阿!
23#
xboy200 2017-12-22 21:31 只看這個作者
我只走平面道路,我也想簽放棄急救…啊不是!是放棄追究同意書!
不知道可不可以?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7-12-22 21:33 編輯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24#
JJch 2017-12-22 21:46 只看這個作者
用你的膝蓋想想 如果簽了 每台車看重車不爽 想撞就可以撞 也不用付什麼法律責任
只要說不是故意的就好 是要殺戮戰場嗎
25#
Kuolung 2017-12-22 23:12 只看這個作者
在說兩輪,其實4輪以上天天事故上演.根本自打嘴巴
26#
堸烈kk 2017-12-22 23:51 只看這個作者
這次追撞的事件先為罹難者默哀~
但這個新聞很難影響用路人持續重視這個問題
因為大家常用僥倖的心態覺得違規沒什麼
也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一旦事情發生時也只是罵一罵,稍微警惕自己
但隔天卻忘了
不知從幾何時台灣人才會認知違規的嚴重性與安全的重要性想上高速公路 ? 放棄追究同意書簽了沒 ?6033
27#
kidchiu2015 2017-12-23 21:36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無論是550cc↑大重機或4輪,買/租車時就應該要附這張切結書,先簽立而後交易才算成立。4輪以上大型車輛的負責公司以及駕駛在最初上路前都應簽立切結書,以防他人不測被你追究責任。總而言之就是國道=血腥的殺戮戰場!看誰不爽撞下去就對了,事後只要說是精神恍惚就行了
28#
kidchiu2015 2017-12-23 21:38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話說回來,這是哪個天才提議的?真替人著想,能公開發佈職稱姓名嗎?好好表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