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12
返回列表 發新文章

酒駕與逼車,麻煩大家附議一下~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7-6-9 17:23 編輯
NBB 發表於 2017-6-9 16:55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報廢車輛如果不經過車主同意,那就是違憲了
如果你連 ...

就知道你要把財產權拿來說嘴了!

三十天、六十天的徒刑也是「侵犯」人身自由啊!我國還有死刑呢!怎不見你說違憲?大埔整片人民的房地產權,政府一句「重劃」就夷為平地!為什麼你不提違憲了?
為什麼你不提了?
我知道你依然不會回應!
因為你最害怕我的點子過關!「直接報廢肇事車輛」!有些人光是想像就要流冷汗了!我瞭解的~

面對邪惡,你還要在那邊溫良恭檢讓的話,我只能祝您旅途平安~
希望大家都不要碰到酒駕與逼車事件!否則您只會懊惱為何我的點子沒被政府採納~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