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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連坐法確定 ! 駕駛酒駕乘客也將被處 6 千至1.2 萬元罰鍰

来源: 蔡育庭 2017-5-2 12:3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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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7-9-1 11:25 編輯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 26 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酒後開車檢出酒測值為 0.15 至 0.25 毫克者,同車乘客也必須被「連坐處罰」6000元至1.2萬元罰鍰。

酒駕連坐法確定 ! 駕駛酒駕乘客也將被處 6 千至1.2 萬元罰鍰2804

此次的法條修正之後,未來酒駕累犯處罰,若酒駕者5年內再犯的話,將以前次被處罰的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若繼續再犯,則是按次持續累計9萬元。
換句話說,若首次酒駕被罰9萬元,5年內第二次酒駕,就會被罰18萬元,第三次則是罰27萬元,以此類推。酒駕拒酒測部分,第一次即開罰18萬元,第二次再犯罰36萬元,第三次開罰54萬元,依此類推沒有罰緩的上限。

酒駕肇事問題在近年來不斷被提及,輿論認為主要肇因於罰則過輕無法有效遏止犯罪的行為發生,且許多酒駕犯行者皆為累犯,因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勢在必行。

交通部長賀陳旦也表示亂世用重典,透過提高罰金與無限的罰則規定上限能夠降低酒駕肇事頻率。

酒駕連坐法確定 ! 駕駛酒駕乘客也將被處 6 千至1.2 萬元罰鍰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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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
酒駕與酒駕累犯只看到罰款
沒看到刑則與坐牢
一定要肇事傷人後才有刑則與坐牢嘛

查獲酒駕除罰款外就先關一年不得緩刑與假釋
累犯者再用n次方來罰款與坐牢且不得緩刑與假釋
這樣比光罰款有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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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3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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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3 01:01
道不在長有景就行 山不在高有路就行 水不在深有瀑就行 路不在彎有通就行
喜歡跑北部山林荒涼產道者,可以相揪喔!
沒肇事傷人沒刑責,立委們對同仁足感心~ 只要繳錢而已都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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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3 01:01
那2種人無敵
一種很有錢的
一種是沒錢沒財產沒工作的 只有命一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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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擔心,因為罰金也是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就算只是片西瓜皮,用力榨還是榨得出汁水的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5-2 21:28
愛因斯坦:「常識就是人到十八歲為止所累積的各種偏見。」(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age eighteen.)
如果是喝到爛醉到不醒人事
卻被抬上車的怎麼辦
結果開車的有喝酒
也要罰錢嗎?

總覺得這個法條有點低能

酒駕一率先關三天再說可比較有用
我再次提醒,《中華民國刑法第185-3》條才是萬惡淵藪,這條法令,使得酒駕致死,沒辦法以殺人罪來偵辦。
酒後、吸毒後駕車,很明顯的就是一個不確定故意的預謀殺人行為(在部分國家,酒醉致死是以謀殺來偵辦的),我們的垃圾立委,擔心自己的樁腳被抓去關幾十年,所以立了個185-3條這種畸形的垃圾法令。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合理的處罰 , 有罰總比沒罰好 , 多少能發揮嚇阻酒駕的效果 .
騎腳踏車趴趴走
本文最後由 ko200608 於 2017-5-2 19:59 編輯

沒用啦提高金額 還不是一樣又沒效果

第一次抓到酒駕高金額50萬

第二次再次抓到酒駕直接槍斃了好嗎?

這樣才有嚇阻效果


84865426 發表於 2017-5-2 15:05
那2種人無敵
一種很有錢的
一種是沒錢沒財產沒工作的 只有命一條的

別擔心,因為罰金也是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就算只是片西瓜皮,用力榨還是榨得出汁水的
我覺得還是直接加罰駕駛者比較有用耶、小朋友哪知道家長喝酒開車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