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道路救援踢車是否為危險駕駛?

檢舉魔人就不要車壞掉,要用踢的

一群閒著沒事幹得人

台灣交通亂象有很大一部份是駕駛人守法素質不夠

另一部分就是政府沒有規劃好整體的交通規則與整頓市容

試想如果行人都能在人行道走,騎樓住家或店家不把桌椅廚具擺出來

機車不停人行道

汽車不違停

馬路空間就變大了~

違規現象就少了

交通就順暢了~

台灣交通要進步還有很長路要走
如果單以救援方式來說...的確不算安全
畢竟還是有別的救援方式,例如...例如運貨車載之類的
踢車,以危險方式駕車,
條文沒有很明確,
但是上訴到法院,
感覺好像會敗訴,
12000,還滿重的,
太誇張,這也能成立,我有時騎長途,屁股酸了,會站起來一下,會不會也中槍
被檢舉了只好承辦
不辦就怠忽職守
辦了就擾民
好難啊
人在江湖飄  哪能不挨刀
這樣會越來越沒有人情味...到時候雕車沒人敢幫你 道路救援踢車是否為危險駕駛?1972
願你歷盡千帆,規來仍是少年
車壞掉不會請車行幫忙載嗎?
至少我都是這樣。

給個讚

那是你有再玩車,常跑車行吧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3-29 16:14
踢車要兩個人互相配合
踢的好,很順
踢不好,快摔倒
下面右邊那張也寄去檢舉看看...看說法如何就可以比對了....不成立就以該說明方式去申訴.....
zles966218 發表於 2017-3-28 19:09
警察都是依法行政,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做事,危不危害交通秩序跟守不守法是兩回事,對法律有疑問應該找立 ...

這句依法行政 看到也是笑笑而已,

另外 也不能真的說一定是民眾檢舉,畢竟也是有便衣的存在。
不要一直問我那四個字怎麼唸,
因為我也不會,
純粹看那四個字怪怪才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