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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違法營業爭議在近期達到新的高峰,日前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路法》中的「Uber條款」,內容指出非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及計程車客運業者,最重可罰25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而駕駛最重可吊銷駕照及車輛牌照,2年內不得再請領、考照。
Uber 挾著新型態手機 APP 車輛招呼服務的型態在登陸國內之後迅速崛起,但旗下司機營業的適法性卻也一直是有關當局取締非法的關鍵所在,然而依照近期的發展態勢 Uber 並沒有就合法營業的部分進行調整,並且進一步拓展新的快遞業務,此舉也引發有關單位的注意,致使多位朝野立委提案加重罰則。
12月7日交通委員會排審法案時,Uber 在當天更是大手筆於各大報章雜誌、網站刊登廣告抨擊修法的錯舉,不過並未影響法案的審議,最終仍初審過關。依照現行《公路法》對非法經營運輸業者,最重僅罰鍰15萬元,並勒令停業,未來將最重罰鍰提高至 2500 萬元,並勒令業者歇業。
而除了三讀條文除加重罰則外,還新增「吹哨條款」,鼓勵民眾檢具證據資料向政府機關檢舉非法業者,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保密外,且查證屬實者,還可將罰鍰收入的一定比例充當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不過獎勵金比例,由公路局另訂。
雖然對於 Uber 的爭議府院方面似乎以適法性打擊非法,但據悉目前政府仍傾向輔導Uber依程序在台合法營業,並把關旗下司機應有職業駕照才可上路,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也正在推動傳統計程車分級制度,透過多元、細化的分野來滿足車輛招呼族群的需求,因此 Uber 是否願意敞開溝通的管道,將成為未來在台灣市場續存的關鍵之一。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7-10-5 10:5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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