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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路權,為何不提大法官釋憲?

来源: 天生魯蛇 2016-11-30 09:3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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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天生魯蛇 於 2016-12-1 08:40 編輯

爭取路權,為何不提大法官釋憲? (憲法第22及23條)

各排氣量級距的摩托車,都有被政策打壓、限制

相關的民間團體也常常喊說政府的行為是違憲的

既然違憲,為什麼都沒聽過有團體去聲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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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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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allcat 2016-11-30 10:16 只看這個作者
大法官應該不是叫他解就解出來吧...........

光是第2條 , 就得花掉多少律師費跟時間???



Q2:在何種條件下可聲請解釋憲法?
     A:聲請解釋憲法,須具備以下條件:
     (1)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2)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
     如果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裁判確定,就是沒有用 盡審級救濟途徑,也就不可以根據此種裁判提出聲請。
     (3)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具備以上條件,可以書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八條)
    *聲請人提請釋憲之確定終局裁判有再審期間者,提出聲請書時起至再審期間屆至,宜有六個月以上期間,俾有合理時間進行審理。
3#
駒馬力 2016-11-30 14:24 只看這個作者
爭取路權,為何不提大法官釋憲?

各排氣量級距的摩托車,都有被政策打壓、限制

相關的民間團體也常常喊說政府的行為是違憲的

既然違憲,為什麼都沒聽過有團體去聲請大法官釋憲?


因為沒一個大法官是騎機車的
ballcat 發表於 2016-11-30 10:16
大法官應該不是叫他解就解出來吧...........

光是第2條 , 就得花掉多少律師費跟時間???

看起來需要有人上國道、或者騎上禁行機車,被開罰單

然後申訴失敗、打行政訴訟又敗訴,接著就能聲請釋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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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xboy200 2016-11-30 14:32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6-11-30 14:38 編輯

大法官說開放!交通部就開放了?大型重機國道路權不也有法源了?還不是推給地方政府然後說:好的好的!我們一定會再研議!

多數用路人的共識還未成型,許多小白牌還是自動靠邊騎,遇到紅燈就敢快擠到最前面,生怕擋到後方汽車大爺…我看還需要一點時間來產生自覺~

個人認為白牌路權是所有路權的指標!因為數量是最多的!白牌路權一天無法解放,黃紅路權是很難完整的!畢竟後者也就是「大台一點」的機車罷了~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xboy200 發表於 2016-11-30 14:32
大法官說開放!交通部就開放了?大型重機國道路權不也有法源了?還不是推給地方政府然後說:好的好的!我們 ...

並不是說大法官說開放就開放了

是說如果釋憲之後,大法官認定針對行駛國道、行駛禁行機車車道的罰單是違憲,那就代表這種單以後都不能開了. 反面的意思就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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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目前並非我國憲法、憲法解釋所承認之基本權利。

就算針對終局判決所適用、引用的法條聲請解釋,也只是針對"該條文"違憲與否無法完全擴大回復應有路權,緩不濟急且曠日費時。
ex:針對禁行機車的罰單處分不服交通裁決終局敗訴而聲請釋憲,也只針對禁行機車的條文審查。
再者,違憲審查有所謂的審查密度,"路權"應會被認為是非高度保障之權利,故
立法者有形成自由 想怎麼訂都可以

所以與其消極期待釋憲不如施予輿論改變民眾及立法者的錯誤看法
本文最後由 天生魯蛇 於 2016-11-30 15:09 編輯
上原亞衣 發表於 2016-11-30 14:56
路權目前並非我國憲法、憲法解釋所承認之基本權利。

就算針對終局判決所適用、引用的法條聲請解釋,也只是 ...

路權雖然沒有明列在內

但第22、和23條呢? 有何見解?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白牌摩托車騎在禁行機車,跟251c.c.以上的騎在禁行機車,前者就會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眾利益;後者就不會?

這會是個爭議論點所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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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xboy200 2016-11-30 17:36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6-11-30 17:45 編輯
天生魯蛇 發表於 2016-11-30 14:52
並不是說大法官說開放就開放了

是說如果釋憲之後,大法官認定針對行駛國道、行駛禁行機車車道的罰單是違 ...

足見在台灣騎車有多累…

我有一張禁行機車的罰單也正在行政訴訟中,拖了幾個月也還沒下文~
上面的大大提到大法官不騎車的!意思就是他們不會有同理心的!而且如果釋憲沒過,大家日子豈不是更難過?罰單開爽的?

我是覺得騎士自己的自覺更重要!你都不要自尊了,誰還給你面子?現在擺明就是要打壓你機車族啊!想告官?你人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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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為路權戰鬥的民間團體正在努力中,個人的看法是活動要再更有計劃性與侵略性一點!
例如會師的地點,其實可以不必拘限在單點!可以在每縣市的交通主管機關遍地開花,時間也不一定要在假日!上班時間的「抗議行動」,效果應該更震憾!當然每個集會點都需要有人領導~
而侵略性是活動一定要有「收穫」!或至少讓有份量的官員出來對話!否則政府只要一招太極拳,你活動的效果全歸零了…而這種「無效」的活動辦的愈多,民眾對路權議題會更麻痺!就會變成「好像一直都有人在爭取,政府也一直承諾會改變,然後警察照樣躲起來開罰單…」這不是好事。
我覺得民間路權團體要先擴大自己的規模吧!如果能將所有機車騎士都吸附成會員,這力量有多龐大啊!透過母數夠大且一面倒的網路投票結果,直接面聖都不是問題吧!


要嘛不出拳,一出拳就要讓對方付出代價!否則拼命出些花拳繡腿,對手會笑的!也形塑一種「路權爭取者似乎沒有多數支持」的氛圍!釋憲的「拳力」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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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位騎士收到了「歧視性罰單」都能不怕麻煩的提申訴、甚至是行政訴訟,增加機關與法院的工作量,我想對警察偷拍開罰多少會有「嚇阻」的作用~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你就看看大法官誰提名的就好

還有大法官騎不騎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