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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路權歸還大事記

来源: 其他 meowlike 2016-11-13 23:1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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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meowlike 於 2016-11-13 23:23 編輯

一樣的事情,正在白牌上演中
但是一樣的是,目前都看不到好的結果
這隻黑手到底是什麼? 為什麼機車路權歸還給全民這麼困難?機車解嚴看不看得到曙光?

11/26,不見不散。



PS:今天花了一點時間整理黃牌以上機車歸還路權的歷史,都整理到維基百科了,紅黃白綠本一家,大家一起努力!
PS2: 2011年本來黃牌也要跟著開放了,結果...法條都躺在那了,交通部不曉得怎麼說服立委,就這樣擱置五年了。

歷史[编辑]
  • 1964年5月2日 - 麥克阿瑟公路開通起禁止機車行駛。[來源請求]
  • 1974年4月10日 - 公布法令禁止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來源請求]
  • 2002年1月1日 - 台灣正式成為WTO會員國,150CC以上重型機車將於同年7月1日開放進口,同時台灣政府附帶承諾「150CC以上重型機車未來之騎乘限制,一般僅限於現有兩條南北向主要高速公路」。[1]


  • 2007年1月3日 -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舉辦與交通部的會議,會議紀錄重點摘要:前立法委員王幸男等50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欲明確規定「汽缸排氣量550(-10)CC以下之大型重機除國道高速公路外;550(-10)立方公分以上之超大型重型機車可行使之路權與汽車不得有差別待遇」。意指重機應比照小型車路權,550CC以上可上高速公路,而250CC~550CC暫時不可上高速公路,漸進式、條件式開放機車路權。交通部表示:「查本部先前為因應加入WTO後開放150CC以上重型機車之進口與領照,且大院第四屆第一會期交通委員會會議議決議未來150CC以上(編按:對照前後文意此處應為以下,但會議記錄誤植為以上)重型機車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先前)會議決議在『安全可獲得保障』及『風險可以有效控制』前提下,......開放試辦大型重機行駛台68線台72線省道快速公路,......本部運研所亦配合辦理兩項研究計畫在案。」、「另據王委員幸男等人所擬具之草案內容,直接550CC以下之大型重機除國道外、550CC(-10)CC以上之超大型重機可行駛之路權與汽車相同」。此段交通部意指:交通部在加入WTO的時候就準備好將來以「安全可獲保障、風險可有效管理、漸進式、條件式」四項重點開放150CC以上重機路權(含部分普通重機與大型重機),故交通部表示已試辦行駛快速公路、要求運研所辦理兩項研究計畫,但卻同時表示須審慎檢討評估,建議委員會維持現行條文不做變更。[3]

  • 2007年1月19日 - 總統公布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比照小型車行駛及處罰規定,並得以行駛快速公路。同時附帶決議:1. 交通部應於本法施行後 6 個月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授權訂定之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後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道路。2. 交通部應於本法施行後 2 年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授權訂定之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後評估開放 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之可行性。3.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應比照汽車懸掛二面號牌。[4][5]

  • 2007年4月 - 運研所發表期末報告 -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各級道路之風險分析與管理措施研究,內容表示基於試辦路段觀察時間有限與重機流量甚低,研究結果並不宜直接移植於市區道路與其他高流量之快速公(道)路;而路權進一步開放所可能衍生之安全風險與衝擊,一直是交通部對於路權開放與否的主要考量。有關大型重型機車的管理方式與標誌皆源自於此文獻,奠定了政府的政策至今。[6]

  • 2007年4月23日 - 在一次「重型機車路權開放政策」公聽會之會議中,「中華民國摩托車運動協會 理事長 劉乃誠 鈞座」於公聽會之發言時,則發言「我們 反對二輪車上高速公路」等代表全國各縣市大型重型機車,反對二輪車上高速公路語句時,現場騎士車友代表則無任何人提出異議,由於現場有各類型重型機車協會騎士代表,並無任何人提出 異議或反對。PTT網友「Coldcoldcold」轉貼表示因為如此,2年後「大型重型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之規定已正式出爐[7]

  • 2007年5月2日 - 公路總局舉辦「研商『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刪除「550CC以上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道路禁止附載乘客」之規定,[8]並初步決議2009年2月1日起開放550CC以上重機可行駛高速公路。[9]

  • 2007年11月1日 - 交通部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快速公路,由於國三甲為國道快速公路,故一併開放行駛。[10]

  • 2010年3月24日 - 立法院印製關係文書「院總第 756 號」、「委員提案第 9549 號」與之 1,立法委員王幸男等29人提案表示:「我國自開放550CC以上重機行駛快速道路後,兩年多來,無論重機騎士或汽車駕駛人於高速行駛狀態下,均能尊重彼此路權,互動經驗良好。......世界大多數國家的交通法規規定,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人行駛在道路上時,擁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除輕型機車不得使用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以外,大部分的國家對於持有正是駕照的機車駕駛人並未有路權上的限制。且目前許多國家意識到小汽車高度成長對於交通與環境造成相當大的衝擊,基於節能減碳的理由,反而鼓勵機車作為日常通勤交通工具使用。其於快速道路行駛之違規或肇事率並未高於一般汽車,顯見政府交通主管機關原先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之理由,並非基於交通專業評估,而是對『機車』的根本成見與對於大型重型機車性能未能深入了解所作的不合理路權限制。至於現行條文本文規定:『禁止機器腳踏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則是我國開放 150立方公分以上重型機車進口前不合時宜條文,世界大多數國家均無類似規定。長久以來,我國道路交通政策獨厚『汽車』,各級道路路權規定以及相關設施,均以『汽車』本位主義立場思考,對於其他交通工具或弱勢用路人之路權有根本成見與歧視。由於交通政策嚴重向汽車傾斜,在這種制度下生活的人們心目中,交通工具的使用與社會階層發生了關聯,自行開車的人是『上位者』,是政治上的正確、站在道理的一方;而騎機車的人就次一等了。『上位者』想什麼、做什麼都是對的,『次一等人』有任何不同意見主張都是不對的,於是四輪嘴臉就出來了。於是大型重型機車要求行駛高架快速道路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反觀天天可見的汽車搶機車專用道卻不見有人嚴詞指責,可說是世界獨見的『車族隔離政策』。再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的研究,機車佔用的道路面積在停放時是小汽車的 15%、行進時則為 23%(參見交通部運研所『台灣地區機車交通管理政策之研究』),因此同樣使用機動車輛,每位機車族不管有意或無意,都為國家節省了極其可觀的道路面積。而機車的油耗也只有一般小客車的 1/2-1/4,因此機車族在無意中也為國家減少了許多能源消耗、石油依賴程度及二氧化碳發生量。無論基於節能減碳的環保理由或是節省道路使用面積的交通專業考量,政府主管機關都應該重新思考機器腳踏車在交通管理政策的定位。本席等認為,現行法禁止機器腳踏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之規定,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機器腳踏車既有成見下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並非基於實際騎乘經驗以及交通管理專業制定的政策,現行法關於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相關規定均有修正之必要。」[11][12]

  • 2011年10月20日 -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舉辦與交通部的會議,會議紀錄重點摘要:立法委員王幸男等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將「機車禁駛(應為會議記錄筆誤,應為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修正為「250CC以下之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即允許250CC以上重機可行駛高速公路,並將550CC以上重機行駛路權均可比照小型汽車之限制下修為250CC。交通部表示:「無條件全面允許所有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高速公路,依本部民眾問卷調查及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團體召開會議討論結果,現階段社會各界對無條件全面開放仍疑慮甚深,多數並不贊成。高速公路宜否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係為公共政策議題,現階段社會多數對無條件全面開放,雖仍有正反不同意見,但如採較嚴格駕駛人資格及行駛管理要求,並配套有條件開放行駛路段、時段之規定,且於『安全可獲保障』、『風險可有效控制』之原則下據以評估,應為現階段較具可行考量的方式;惟其車種仍應維持現行條例,並不宜開放所有種類之大型重型機車。......一般外界認為機車經常會發生且一肇生事故影響交通秩序及安全之行為,必須於條例外配套增訂其他條文(如增訂第33條之一等),規定期較重之處罰,使目前持反對意見之民眾或團體能正面看待認同及達確保行車安全之目的。」交通部意指無法接受立委單單修改92條全面開放,且表示外界認為全體機車駕駛人經常會發生事故,必須要新增更多與更重的罰則,期使反對團體能認同並確保行車安全。交通部對於550CC以上重機比照小型車降為250CC未持反對意見,尊重委員會審查討論。[13]

  • 2011年11月8日 - 550CC以上大型重機由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並在11月23日總統公布,可由交通部於六個月後公告特別路段及時段開放行駛高速公路,並放寬門檻限制,開放250CC~550CC之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公路。同時附帶決議:1. 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2. 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 、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14]

  • 2012年7月1日 - 交通部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快速公路(含國三甲國道快速公路),但交通部同時公告目前無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於高速公路之時段與路段。國八支線為國道快速公路,至今也未公告開放;未依法公告快速公路可供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之行為,未遵行行政程序法第150~162條規定,訂定相對應知法規命令。是為行政怠惰。[15]

參考文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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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4-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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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592659 + 5 感謝分享
路拉拉 + 5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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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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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eowlike 2016-11-13 23:21 只看這個作者
話說連立委都知道交通部政策獨厚汽車了,為什麼交通部死不改?台灣適合學歐美國家發展汽車路網嗎?

交通部你還要藐視立法委員、藐視人民多久?老蔣都解嚴都掛掉多久了,為什麼機車還在戒嚴?

台灣睿智的人民都選擇以機車代步為主,就尊貴的官猿們不能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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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4 06:46
3#
xx00715 2016-11-13 23:42 只看這個作者
騎黃紅牌的也同樣歧視白牌啊重機路權歸還大事記2524

跨上重機就高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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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如此,雖然不是全部,但是是"大部分" 重機裡面10個有超過半數是屁孩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1-1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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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4 20:46
欸欸欸?? T2不是黃牌嗎??? (我是說新款)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1-14 00:51
回覆 linjacky : 某群通常都會說某群是屁孩  發表於 2016-11-1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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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山路的休息點,騎紅黃牌和白牌~~真的有差  發表於 2016-11-14 00:04
4#
meowlike 2016-11-13 23:58 只看這個作者
xx00715 發表於 2016-11-13 23:42
騎黃紅牌的也同樣歧視白牌啊

跨上重機就高人一等

來來來請舉例,不要說你自己就是啊哈哈哈
5#
linjacky 2016-11-14 00:06 只看這個作者
要幫兩輪爭路權~就是要多開車出門呀,一定要塞到一個程度才有可能讓某些人清醒。
6#
masutaka 2016-11-14 00:21 只看這個作者
整理史料辛苦了
感謝各位前輩的努力
7#
Akadama 2016-11-14 00:51 只看這個作者
xx00715 發表於 2016-11-13 23:42
騎黃紅牌的也同樣歧視白牌啊

跨上重機就高人一等

欸欸欸?? T2不是黃牌嗎??? 重機路權歸還大事記9513
(我是說新款)
通通加進去就對了
8#
cos720 2016-11-14 01:13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cos720 於 2016-11-14 01:15 編輯

今天到中部參加聚會,南下返程時
有遇到一台白牌機車也在西濱快速公路上

不過在白牌機車騎士後方
有跟隨著一台,紅牌大羊閃著雙黃燈護送

從他們後方路過時,雖然我外表很淡定
但不得不從心裡,想對白牌機車騎士比個「讚」

感謝有白牌騎士,幫交通部
收集西濱快速公路試駕安全數據

定速巡航 90 KM/H,白牌機車也做得到
車牌顏色雖不一樣,但是毫無違和感

普通重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自用小客車
只是駕駛種類不一樣
但一樣都是「汽車」駕駛人

該教育的是駕駛人的腦袋

還在看此文的你,還在相信交通部禁行機車
禁止上快速道(公)路,是為了保護騎士安全嗎?

自己的路權,自己救;
咱們11月26日,不見不散。
重機路權歸還大事記5794
9#
jiaxie 2016-11-14 01:14 只看這個作者
新社現在假日就是塞車塞到死啊,哈哈。大家多多開車上路,塞車才是繁榮的象徵啊!


(塞死你們)
10#
GTGT 2016-11-14 01:15 只看這個作者
反正AK550準備開價跟某台530差不了多少的價格~~~

到時候就會開放了啦~不然光陽沒搞頭~~~

(謎之聲:聽說宜蘭外海很適合深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