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12
返回列表 發新文章

整理路邊報廢車疑問

實際案例
彰化某海邊,有多艘破損無牌的管筏,遺棄在沙灘超過5年以上,
事主想說是無人管筏,想自己整修後來使用,
某日趁漲潮拉回岸邊打算整修,先放置7天,7天後再拆。
結果拆到一半警察找上門,說失主報警有人偷竊,要來查。
結果花50萬擺平,幫失主免費整修管筏。

勸你別想太多,還是乖乖尋正常管道買車吧
12#
wc2ff9 2016-11-5 14:19 只看這個作者
馬路邊的車,這麼容易合法上,那台灣的監理制度就瓦解了,沒人敢買新車了.
非常謝謝各位前輩的解答 還充實了一些法律知識~~

看了樓上一些高手們的解釋中有提到
長久停放於公共巷弄 依客觀事實可認定車主有拋棄之意思者的那條
有提到是有事先通知車主處理而逾期未處理的

因此不管如何 除非我能和原車主取得聯絡並協商
(可能是贈與或買賣 總之把物權轉讓給別人)
否則那輛車的物權其實是沒有消滅的 不算是無主物

那想再請問一下
車上已經沒有車牌 但引擎號碼之類的資訊應該還是可以找到原車主(吧
在沒有任何公法人介入的情況下 我們是查得到車主的嗎~~

給個讚

人民不可能用引擎號碼查到原車主 . 公務員才有權限查車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1-7 16:09
akira011 發表於 2016-11-5 09:39
路邊廢車經政府明文規定可視為"遺失物",問題在於一般民眾可否將之送交警察機關公告認領後六個月無人招領 ...

這則公文解釋 , 是方便政府機關能取得疑似廢棄汽車的所有權 , 才能有效處理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 .

只有政府能管理路邊廢車而已 .
如果民眾也能碰路邊廢車 , 很容易起ˋ爭議 .
騎腳踏車趴趴走
星塵朧月 發表於 2016-11-6 00:17
非常謝謝各位前輩的解答 還充實了一些法律知識~~

看了樓上一些高手們的解釋中有提到

人民不可能用引擎號碼查到原車主 . 公務員才有權限查車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騎腳踏車趴趴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