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臺舉的這些所謂的判決內容與狀況都是跟這影片的狀況完全不一樣,請別拿一些不相關的例子來佐證自己的認知,這些案例中有互相認識的因為積怨而"故意"開車撞人的,也有是"故意"追逐撞擊的,還有沒撞死"故意"再來一次的,所以才會說"除非掌握明確事證證明對方是有明顯的殺人犯意",而兄臺舉的這些案例有部分即符合故意與有明顯的殺人犯意,所以經過一陣攻防與證據才會讓法官做出判決~~~
另"所以事主真的氣不過,不願縱放這種惡劣駕駛,如今也只能用殺人罪起訴了。"~~
若是大家私底下聊天的話加入私人情緒與看法,那倒也無妨,但若是公開要給予別人建議與決定時,就要給些有用與正確的資訊,在法律上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下場通常都會很失望的,若只因氣不過就真要走司法途徑的話,只怕車主會氣死的,因為用錯法條的結果最後只有無罪或不起訴,不會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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