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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啊!~挨槍了齁,像你這種嗜好,這輩子從來沒聽過~~

来源: climaxes 2016-10-14 10:14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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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襲警嗆開槍 莽漢中彈就逮2016年10月14日                                                           

開啊!~挨槍了齁,像你這種嗜好,這輩子從來沒聽過~~7208郭男不斷嗆聲意圖襲警(左圖),警方開槍打中郭男右小腿後壓制送醫(右圖)。翻攝畫面
【劉榮輝╱台南報導】台南一名郭姓男子前天深夜騎乘已註銷車牌的機車,被巡邏警員攔下盤查,郭男認為警方找他麻煩,怒持長釘要攻擊警員,警員掏槍示警,郭還高舉雙手挑釁:「開(槍)啊!」並不斷逼近,警方制止不聽後先對空鳴槍,再朝其右小腿射擊,郭男中彈後才就範,經送醫後無生命危險。

示警無效才射擊
警方表示,有毒品、竊盜、傷害及三次妨害公務前科的郭姓男子(四十五歲),前天深夜十一時許,騎機車在南市北門路二段附近,被巡邏警方發現未開大燈,第五分局實踐派出所所長李旼暾與警員翁誌將其攔下盤查。
郭男不滿,認為警方找他麻煩,衝上前爭執拉扯,並從機車置物箱內取出一把尖銳長釘,意圖攻擊警員,被所長李旼暾甩落後,還不斷逼近挑釁,對已掏槍示警的李旼暾嗆聲:「開(槍)啊!」
李旼暾見郭不斷逼近,對空鳴槍後,朝郭右小腿射擊,並喝令他趴下,郭才就範,因中彈血流不止,由警方戒護送往成大醫院救治,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強調,在無法確認郭男是否還持有武器,加上他不斷逼近,才在鳴槍示警無效後,再朝右小腿射擊,符合警械使用的比例原則。

恐被告?從警21年「第一次開槍」 所長李旼暾:坦然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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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派出所所長李旼暾說,如果被告會坦然面對。(圖/東森新聞)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市第五分局實踐派出所所長李旼暾,開槍射中意圖襲警的45歲郭姓男子右小腿,卻被對方嗆「我會告你」;他強調,對方有奪槍的可能性,不得已才射擊「非致命性部位」。其實這是李員從警21年來第一次開槍,對於可能吃上官司,他說,坦然面對,有信心接受司法檢驗
12日深夜11時多,李旼暾和警員翁誌晧在北區北門路2段巷弄內,發現郭男戴工地安全帽騎車,又未開大燈,因此盤查,一查發現郭的車牌已遭註銷;郭不配合,從機車前置物箱拿出一根26公分的尖銳長釘,意圖攻擊員警,所幸立刻被打掉。
過程中,郭男不斷走向李旼暾,嗆聲「開啊、開啊、開啊」;李員直呼「你試試看」,先對空鳴槍示警,看到郭張開雙手繼續往前,開了第二槍,射中郭的右小腿。郭中槍後站在原地,無法走動,血流滿地,「我會告你啦,我會告你啦,我跟你講」,被送醫治療後無大礙。
據了解,郭男綽號「醉泉」,暴躁易怒,經常欺負別人,有傷害、竊盜和毒品等前科,之前曾襲警,還有3次妨害公務的紀錄,早就是地方的頭痛人物。一名鄰居透露,大家都敢怒不敢言,「也不敢招惹這樣的人物」。
李旼暾表示,對空鳴槍一發警告,但身材魁武的嫌犯不但沒停止,還持續一步步進逼,有奪槍的威脅性,「所以我們不得不在依據合理的比例原則之下,對他非致命的部位右小腿來開第二槍。」第五分局偵查隊長郭乃榮也指出,遇到攔檢盤查可合理使用警械,這是無庸置疑,「我們要展現公權力,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
其實這是李旼暾從警21年來第一次開槍,面對可能被嫌犯告,他說會坦然面對,有信心接受司法檢驗。網友一面倒贊同警方強力作為,認為對壞人不能手軟;也有人感嘆,警察不開槍被酸是俗辣,開了槍被罵是執法過當,真是難為。
▼郭嫌張開雙手,不斷嗆「開啊」;李旼暾開槍射中郭的右小腿。(圖/翻攝「sean7890107」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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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嫌右小腿中彈,血流滿地,後來坐在地上。(圖/翻攝「sean7890107」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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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嫌被送醫治療無大礙。(圖/記者林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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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起獲郭男所持的26公分長釘。(圖/記者林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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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在普通不過的交通違規事件,也可以鬧到自己受傷,還想牽連正常(確)值勤的員警,有些人誤解了這所謂的自由與人權的真正意義,以至於無限擴大其含義,甚至加入自己奇怪的認知與解釋,以致亂象叢生~~~~~~

以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61014/37415762/意圖襲警嗆開槍莽漢中彈就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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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要先保護自己才能保護人民  發表於 2016-10-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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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15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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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警察對於盧小小的開槍,多開幾個那些屁孩才知道警察不是病猫。  發表於 2016-10-14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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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開槍,要不然這種人越來越囂張,挑戰公權力。  發表於 2016-10-14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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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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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ua187 2016-10-14 10:4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6-10-14 13:27 編輯

既然他誠心誠意的要求警方開槍 , 警方就大發慈悲的回應他了 .開啊!~挨槍了齁,像你這種嗜好,這輩子從來沒聽過~~1107

不過說真的 , 台灣警察應該買防狼噴霧或電擊槍之類的 , 制伏手無寸鐵的莽漢 , 讓莽漢半分鐘不能動彈即可 , 就能上銬成功壓制 , 不需要流血 , 浪費健保資源 .
大部分的狀況 , 警察需要的不是殺傷力強的氣爆槍 , 而是壓制用的電擊槍 .
如果警察拿的是不會流血的電擊槍 , 就沒有顧忌 , 相信更多警察會勇於開槍壓制鬧事者 .

台灣這麼有錢 , 警政署為何買不起電擊槍 , 造成不必要的流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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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16 10:20
米国有些地方的員警也是有配備辣椒噴劑跟電擊槍。 台灣員警目前還不能裝備這些東西,問題好像是出在高層啊...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0-14 22:28
回覆 max59611 : 跟手槍相比,電擊槍的殺傷力低很多。在這種無武器但有強烈襲警意圖的狀況時,能讓員警更好處理。  發表於 2016-10-14 22:22
電擊槍也是會死人的.  發表於 2016-10-14 16:43
騎腳踏車趴趴走
3#
yoyo3514 2016-10-14 10:57 只看這個作者
光襲警這點 就可以直接開槍打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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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16 10:20
4#
8787 2016-10-14 11:35 只看這個作者
有時候配槍不知道是裝飾品還是什麼?
一堆腦殘自找還要告警察!!!!開啊!~挨槍了齁,像你這種嗜好,這輩子從來沒聽過~~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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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16 10:20
5#
MARJORANA 2016-10-14 12:29 只看這個作者
菲律賓總統給警察有當街處理垃圾的權利
台灣給嫌犯家屬有向警察求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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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16 10:20
李所長,有您真好!....您是真的在保護好人的條子.......台灣現在正處於是非黑白不分的時代,看到您的表現,在下還覺得公理還在.............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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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16 10:20
警察還是很有可能要寫檢討報告+記過

因為這裡是台灣~~~法律只保護壞人和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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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寫報告是每個國家的執法單位都有的規定,並非只有台灣獨有的喔!~~~~  發表於 2016-10-16 10:22
開槍一定要寫報告 , 但不一定會記過 . 對方長的太強壯了 . 一隻發狂的熊向你逼近 , 你會不怕嗎 ?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0-14 17:01
8#
NBB 2016-10-14 15:10 只看這個作者
其實射的蠻準的耶....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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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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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14 17:01
這種人死不足惜
被打死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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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16 10:22
10#
84865426 2016-10-14 15:46 只看這個作者
在美國的話
他已經躺在太平間
而不是醫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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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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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0-15 01:03
愛因斯坦:「常識就是人到十八歲為止所累積的各種偏見。」(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age eight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