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請問 掛報廢車的車牌 會被抓嗎?

来源: a901922001 2016-9-1 11:5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12 10592
之前發過一篇

開車看電視 還變造車牌

送檢舉變更車體改裝車燈

監理單位回復

關於您檢舉車號8F-6931車輛燈光不符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回覆意見:一、依據您105年8月25日投書本所所長信箱(案號:TPC1105080080號)

信件辦理。二、經查公路監理資訊系統,旨揭車輛廠牌為三陽,車輛型式為AA-K,車身顏色為白色,旨揭車輛於104年4月2日車輛已委託環保公司回收,其行車執照及號牌均未繳至本所,因檢舉拍攝日期為105年8月14日影像中車輛廠牌與登記不符,本案將轉請警察機關協助取締。

三、您關心監理業務,不吝指教,特申謝忱。請至本所網站填答滿意度調查表供業務精進參考。

如果被這種車撞死了

然後他跑了

該怎麼辦呢?



收藏
收藏0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慢車靠右 快車靠左 不要佔用內車道 謝謝

請不要 內車道右轉 外車道左轉 不打方向燈

網友回覆30

跳到指定樓層
偽造文書跟殺人、肇事逃逸沒有衝突呀!
只是找不找得到人而已。
系爭檢舉案無法開罰是因為檢舉案件車牌偽造就無法依車號裁罰所有人,所以無法立案!請問 掛報廢車的車牌 會被抓嗎?8291
上原亞衣 發表於 2016-9-1 13:20
偽造文書跟殺人、肇事逃逸沒有衝突呀!
只是找不找得到人而已。
系爭檢舉案無法開罰是因為檢舉案件車牌偽造 ...

看來 掛假車牌 只要沒被抓到 就可以為所欲為了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慢車靠右 快車靠左 不要佔用內車道 謝謝

請不要 內車道右轉 外車道左轉 不打方向燈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
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裁判字號】:63年台上字第1550號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 63 年 05 月 15 日
【裁判要旨】:       
汽車牌照為公路監理機關所發給,固具有公文書性質,惟依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十二條 (舊) 規定,汽車牌照僅為行車之許可憑證,自屬於刑法第
二百十二條所列特許證之一種。
騎腳踏車趴趴走
本文最後由 guohuei9527 於 2016-9-1 16:11 編輯

原車主和掛假車牌沒關係,因為裡面有寫車主沒報廢..
如果正常程序報廢的話是... 有稅金清好才能大牌行照繳回..  那是另外事情 車主自己會被追稅

至於如果車主有拿到回收業者開的廢車單 車至後怎被人搞可以拿那張證明和她沒關係..
"如果被這種車撞死了     然後他跑了     該怎麼辦呢?"

依法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申請,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補償項目包括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死亡給付 (自101年3月1日零時起適用修正最高給付標準),補償金額如下:
    每人傷害醫療給付最高二十萬元、每人殘廢給付最高兩佰萬元、每人死亡給付兩佰萬元。

   每人傷害醫療及死亡給付(或傷害醫療及殘廢給付)合計最高 兩佰二十萬元、每
    一事故無給付上限。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http://www.mvacf.org.tw/tc/index.aspx
climaxes 發表於 2016-9-1 16:54
"如果被這種車撞死了     然後他跑了     該怎麼辦呢?"

依法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提出 ...

一條命只值兩百萬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慢車靠右 快車靠左 不要佔用內車道 謝謝

請不要 內車道右轉 外車道左轉 不打方向燈
因檢舉拍攝日期為105年8月14日影像中車輛廠牌與登記不符
不符就沒辦法罰
掛假牌、掛報廢車牌、a車掛b車牌
這些抓到應該都是偽造文書之類的罪

真的雖小被這種車撞了
只能跟保險求償
除非有照到臉證明駕駛人是誰
不然有也沒辦法

我認識一位車友
一個車牌貼了3~4台車....車太多也很少騎
還說他以前把國產單缸車的牌貼到四缸大重騎
當然一聽就知道是假的
常常給警察追
後來四缸大重就賣掉了,改貼牌在國產輕檔車
回覆我沒理的話請PM
本文最後由 84865426 於 2016-9-1 22:02 編輯

ETC一堆呆帳就這類種人造成的(偽牌 跟報廢牌) 凸
ECT明明有這種即時回報功能卻不用
因有人怕這功能啟用後會被上綱到抓違規上面
跟人權問題遲遲不敢開啟先例
愛因斯坦:「常識就是人到十八歲為止所累積的各種偏見。」(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age eighteen.)
10#
life 2016-9-1 22:30 只看這個作者
法令規範下還是會有這種事,
尤其權利車那種誘因,
銀行給甜頭,找車很快,
抓貼牌沒獎金,抓不勝抓.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6-9-2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