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禁止150cc以上之機車在國內領照行駛,是因為能源短缺,為減少燃油耗費,才禁止150cc以上機車製造(外銷不受此限)及進口,與空氣污染無關,現今如果要因為空氣污染而禁止單缸四行程化油器機車,那四行程化油器的汽車缸數遠多於四行程化油器機車,空污豈不是更嚴重,不一起禁止的話,確實很奇怪。
當年只是單純限制 150cc以上之機車在國內領照行駛,也不是整個機車不分排氣量大小全禁,150cc以下的可以掛牌上路。
如果限制汽車大排氣量不得領牌上路,那大客車、大貨車、聯結車、消防車、吊車等大排氣量車輛不就都不用玩了,台灣不知道會變成甚麼世界,人們外出沒有公車可以坐,商人沒有大貨車、聯結車可以運輸作業,火災沒有消防車可以救災,大樓建築工地沒有吊車可以作業.....,有可能可以因為能源短缺就限制大排氣量汽車不能掛牌上路嗎?
依台灣現行法律,如欲爭取二行程機車禁行權益,可以依訴願法提出訴願,駁回確定後依行政訴訟法進行訴訟程序,敗訴確定後再申請大法官釋憲,此為最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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