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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法官給你一個讚~~酒駕累犯重判7年~~

記得上次詐欺案的時候媒體訪問法務部長邱太三所說的話

如果將詐欺的刑責提高,那台灣其他的刑責程度也要同時加強..........聽完後還覺得道理似乎還蠻簡單的,但工程似乎很浩大

只要將詐欺的刑責大幅提升......其他的問題似乎就自然解決了
皆大歡喜.........................

只不過法案會在立法院躺很久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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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09:45
說實在話...酒駕犯行已累積四次...第五次造成他人死亡,都應該屬於「蓄意殺人」罪行偵辦,而非「過失致死罪」....
更何況四次...四次...四次耶...  還酒駕第五次,這不是蓄意這是什麼 ?

諸公立委為什麼不把酒駕肇事的罪責改為「蓄意傷害、蓄意殺人」罪行....
是不是諸公立委也要應酬酒駕,所以才不敢為廣大的人民負責任呀 ?

這個法官判七年...他沒錯,因為法條過失致死罪就規定最高七年,法官也不能越權擅用其它法條來辦理,
有錯的是制定法條的諸公立委...

媒體報幾次了,政府宣達幾次了...酒後不開車...   還開,這哪叫做「過失」,明明就是「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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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09:57
累犯, 只判七年......

其實是想殺人吧, 被累犯者抓到法律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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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10:17
34#
ncr 2016-6-4 10:07 只看這個作者
godpasser 發表於 2016-6-3 12:44 這位法官給你一個讚~~酒駕累犯重判7年~~9046
因為他沒錢 所以法官判的重~
如果他能裝有病或什麼我想應該會減輕 好比警察子撞警察子 兩邊不知道怎打哈哈 ...

養他7年要貼多少錢?

sfchia 發表於 2016-6-4 08:38 這位法官給你一個讚~~酒駕累犯重判7年~~3108
說實在話...酒駕犯行已累積四次...第五次造成他人死亡,都應該屬於「蓄意殺人」罪行偵辦,而非「過失致死罪 ...

依此案例來看是依據刑法第185-3條來量刑,並非是以過失致死的法條來量刑,兄臺可能記錯法規了:

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
       罰金。

不過同意對於酒駕或其他犯罪(ex.詐騙)要從重量刑,尤其是累犯,ex.第2次累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第3次累犯再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嚴重累犯則不得提前假釋,若因此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最高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得併科罰金等方向去修法~~~~~~~~
重判??? 你在說笑話嗎?
3次隨機殺人未遂 就該判刑了
一定要等到隨機殺人才判短短7年
這種根本無法教化直接判死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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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此案例來看是依據刑法第185-3條來量刑,最高量刑為10年以下,依比例原則來看,7年的確是算重的了,至於法規立法的原則,那就請詢問立法院諸公囉~~~   發表於 2016-6-4 10:29
別忘了葉少爺酒駕撞死人也只被判六年,而且名下無財產還不用賠償哩,算算也快可以假釋了....這位法官給你一個讚~~酒駕累犯重判7年~~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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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12:31
呵呵呵呵
那我想殺人
我也不用拿刀嚇大家
喝杯酒再上路就好啦
10年!哈!在監獄吃飽喝爽!
那些搶劫當小偷詐騙販毒的根本白痴
窮困潦倒沒錢的時候就喝酒開車撞個人就不愁吃穿至少3年啦!

有誰可以告訴我為什麼不修法?
酒駕跟蓄意殺人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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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12:31
七年太少.應該判終身監禁不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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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6-4 12:30
才判7年..這樣要按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