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singing 發表於 2016-4-18 09:29 ![阿嬤左轉撞警車6626]()
我記得法律上有個名詞叫"信賴原則",不知能不能幫到那警察?因為正常不會有人用那種路線左轉,那警察可以說以 ...
若是從影片上來看,那個所謂的"信賴原則",可能不會被法官接受,有可能會認為員警行經路口未減速,且對方已有左轉彎的動作時,該員警的行車路徑還在路口這端,所以"信賴原則"的說法可能不會被接受~~~
這是新聞報導從路口監視器的角度
以下是所謂"信賴原則"的認定,兄臺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參考:
在交通事件上,法院有一個相當著名的判例在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19號認為:「汽車駕駛人雖可以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這就是相當著名的「信賴保護原則」適用在交通事件的結果。法院認為,駕駛交通車輛上路,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自己就無須擔負過失責任,例如駕駛人安安穩穩開車上路,在自己的車道裡突然有對面車道的車闖過來,這樣發生的車禍意外駕駛人是不必負責的。這是因為我們都應該信賴別人都可以遵守交通規則的。
不過法院也認為,如果說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危險,而自己看到了,也可以預防這樣的車禍悲劇發生,如果駕駛人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例如駕駛人遠遠已經看到有位小朋友闖紅燈,在可以煞車的範圍裡,但是不踩煞車還是直接撞上去,這個時候就不能適用「信賴保護原則」來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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