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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左轉撞警車

已過路口才轉,而且還在斑馬線上

感覺像是要來個無敵大迴轉...阿嬤左轉撞警車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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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8 14:08
看完影片只覺得好痛…
阿嬤以後大概不敢騎車了,希望她人沒事;警察背背大概要去收驚了~

馬路如虎口!管你直行車還是轉彎車,請張大你的眼睛!看清楚眼前一切事物ok!
本文章最後由 a901922001 於 2016-4-17 21:10 編輯

跟有沒有待轉沒有關係 那裡是單行道

危險的是外車道左轉 內車道右轉 不打方向燈

阿罵就是被待轉政策洗腦 所以才會這樣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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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7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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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7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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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7 21:15
單行道要怎麼兩段轉 ?

台灣人的腦袋被洗壞了,不知道正確左轉的方式,這就是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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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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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7 21:41
該路不用待轉...但由外側直接轉....警察沒開警燈...所以不能說在趕去執行任務...而且超速...阿嬤左轉撞警車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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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婦人機車本來是想2段式但發現沒待轉區不用2段才來個無敵大左轉....  發表於 2016-4-17 21:52
兩段式左轉洗腦的成果!!!  發表於 2016-4-17 21:45
我沒說警察錯哦....一切都是機車要靠右騎的錯...哈哈....  發表於 2016-4-17 21:44
綠燈直行!!!  發表於 2016-4-17 21:41
其實行駛在未滿三車道,而且是單行道外側車道的機車駕駛人是無法兩段左轉,
所以本案的阿嬤,如果依據道路交通的規則,必須變換車道在左側的車道左轉.

附錄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
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
開啟警示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三寶真的害人不淺
阿嬤左轉撞警車4462
這感覺很像我十多年前在地監亂逛亂闖碰到死騎一樣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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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按回卷 回村被怪秒殺才對!!  發表於 2016-4-17 22:48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6-4-17 21:28 阿嬤左轉撞警車8950
單行道要怎麼兩段轉 ?

台灣人的腦袋被洗壞了,不知道正確左轉的方式,這就是下場 ...

這個會怎麼判~
同車道,法規來看是追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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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勇氣的法官 , 應該會判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吧 . 怕事的法官才會判追撞 .  發表於 2016-4-18 14:11
現在有行車紀錄器 , 法院比較敢做出合理的判決 . (錄影檔爭議最少)  發表於 2016-4-18 14:10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6-4-18 09:04 編輯
hunandy14 發表於 2016-4-17 22:55 阿嬤左轉撞警車6503
這個會怎麼判~
同車道,法規來看是追撞嗎?

這真的要看承審法官了

如果死腦筋的按照法規來看,的確是前後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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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一下..

看了別家新聞台的畫面,才發現該路段有車道分隔線,
並非只有單一車道

所以就屬轉彎車輛沒有禮讓直行車先行 .
阿婆為肇事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