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z01457 發表於 2016-3-31 19:16 不管有沒有丟到人 這做法本身就不對 只罰5000 根本沒有嚇阻作用 我想你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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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9269 發表於 2016-3-31 21:10 如果警方用錯法條 --> 應該要建議警方改用公共危險罪送 (例如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6909 ...
sun50715 發表於 2016-3-31 23:46 那重機騎那麼慢,又卡在路中間 這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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