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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黃牌規定要停汽車位的法條嗎?

来源: 其他 hcrackpot 2016-3-29 19:2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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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hcrackpot 於 2016-3-29 19:24 編輯

請問政府有規定黃牌一定要停汽車位嗎?

請問有法條依據嗎?
我想把法條印出來,下次停汽車位的時候夾在機車上請問有黃牌規定要停汽車位的法條嗎?396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修正時間:104.5.14

另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時間:104.5.20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九十條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十公分。但機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上者,
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路邊大型客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平行停車外,其寬度應在三點三公尺以上,其
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圖例如下: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專用性停車位(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機
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或圖案,並得配合設
置標誌告示。圖例如下:
(圖片內容請參閱附件)
第190條附圖.doc
=======================================
然後黃牌停機車位被警察開單又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六條(違規、併排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
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
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
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
那請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所說的車種的依據法條在哪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九十二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訂定)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
但他上面只有提到550CC以上的紅牌車耶
那黃牌能行駛快速道路的法條在哪?

又黃牌比照汽車的法條在哪?
要先有法條說黃牌比照汽車,才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開罰吧請問有黃牌規定要停汽車位的法條嗎?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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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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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引用的是高速公路的耶 ..
大型重機指的是250cc以上的機車
3#
xboy200 2016-3-29 21:23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6-3-29 21:24 編輯

似乎沒有「大型重機不得停機車格」的規定…?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4#
阿冰 2016-3-29 21:44 只看這個作者
請問政府有規定黃牌一定要停汽車位嗎?
yes,不過上開的規定,通常是地方政府交通局管轄,例如:無柵欄設備的路外、路邊的停車場,照本的宣科,
委託民間經營、民間經營、百貨公司、公寓大廈的停車場,則是因地制宜.
那請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所說的車種的依據法條在哪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
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
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
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 條: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
本標線之線型為白實線,線寬十公分。但機車停放線劃設於非車道上者,
得採用線寬五公分。
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路邊大型客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平行停車外,其寬度應在三點三公尺以上,其
地面應繪製身心障礙者圖案。圖例如下:

專用性停車位(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機
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或圖案,並得配合設
置標誌告示。圖例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一)大客車:座位在十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座位在
      二十五座以上或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幼童專用車。其座位之計
      算包括駕駛人、幼童管理人及營業車之服務員在內。
(二)小客車: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車或座位在二十四座以下之幼童專用
      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在內。
二、貨車:
(一)大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貨車。
(二)小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之貨車。
三、客貨兩用車:
(一)大客貨兩用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並核定載人座位,或全部
      座位在十座以上,並核定載重量之汽車。
(二)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
      下,並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其最後一排座椅固定後,後方實際
      之載貨空間達一立方公尺以上之汽車。
四、代用客車:
(一)代用大客車:大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大客車,其載客人數
      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二)代用小客車:小貨車兼供代用客車者,為代用小客車,其載客人數
      包括駕駛人在內不得超過九人。
五、特種車:
(一)大型特種車: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或全部座位在十座以上之特
      種車。
(二)小型特種車:總重量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九座以下
      之特種車。
六、機車:
(一)重型機車:
      1.普通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或三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
          (HP)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之二
          輪或三輪機車。
(二)輕型機車:
      1.普通輕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HP)以下、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一千瓦)以上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逾
          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2.小型輕型機車: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
        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三)前二目三輪機車以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機車
      為限。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xboy200 發表於 2016-3-29 21:23 請問有黃牌規定要停汽車位的法條嗎?5625
似乎沒有「大型重機不得停機車格」的規定…?

確實是沒有類似的規定,
但是有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必須停放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的地方,
除非
停車場法第 13 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
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
如同高速公路的交流道,如果有豎立多美小汽車的標誌,
就算高速公路局或國道公路警察局沒有連帶設置禁止大型重型或其他種類的機車進入的標誌,
前揭的機車(包括行人、慢車)還是無法進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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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5.0
好像聽過類似的,女子告男子詐欺,但檢察官以「行業別」不被認可為由不起訴…總之希望法規能漸漸符合社會的期待~  發表於 2016-3-30 20:02
其實大大知道嫖客白嫖還是有犯詐欺罪的原因嗎,因為司法官總是就事論事,  發表於 2016-3-30 07:05
大型重機不能停「機車格」,全世界大概沒有第二個國家有類似規定吧!最近看一些政論節目,聽說「交通幫」很黑的…  發表於 2016-3-29 23:33
讚: 5
有看到法規附件圖示了^ ^  發表於 2016-3-29 23:31
本文章最後由 hcrackpot 於 2016-3-30 01:56 編輯
神風小黑貓 發表於 2016-3-29 22:14 請問有黃牌規定要停汽車位的法條嗎?6657
yes,不過上開的規定,通常是地方政府交通局管轄,例如:無柵欄設備的路外、路邊的停車場,照本的宣科,
委 ...

喔...謝謝

那我只好印出來上面引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九十條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說大型重機規定只能停汽車格

那請問大型重機能上快速道路的法條有嗎?

又黃牌以上重機可以跟汽車一樣左轉的法條有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 怎麼都在講550CC以上之重機?
難道也有道路是只有550CC以上的重機才能騎的嗎?
hcrackpot 發表於 2016-3-30 01:08 請問有黃牌規定要停汽車位的法條嗎?8913
喔...謝謝

那我只好印出來上面引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九十條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 ...
那請問大型重機能上快速道路的法條有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十六、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十七、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1 條: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公告開放其行駛之
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
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
,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大型重型機車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快速公路之限制
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
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又黃牌以上重機可以跟汽車一樣左轉的法條有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1 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 怎麼都在講550CC以上之重機?
難道也有道路是只有550CC以上的重機才能騎的嗎?
例如:國三甲的高速公路.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9#
024914 2016-3-30 15:38 只看這個作者
神風小黑貓大
國三甲的高速公路......黃牌也能走耶!!
參照: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3&p=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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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rackpot 發表於 2016-3-30 01:08 請問有黃牌規定要停汽車位的法條嗎?6903
喔...謝謝

那我只好印出來上面引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九十條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 ...

我不是說了,你引用的部分都只看到高速公路..

大型重機的行駛方式比照小型汽車 .
這個就沒有特別限制 550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