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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調解書疑慮

scts1215 發表於 2016-2-25 19:17 車禍後調解書疑慮5854
請問大大,所謂強制執行,是法院要如何幫我們執行呢?

在實務上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依下列幾個程序:
(一)提出聲請狀:
  強制執行法第四十四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之規定,聲請狀內容應記載:
      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2.執行名義的名稱。
      3.執行的標的物。
      4.聲請執行的理由。(和解公證書)

(二)附具證明文件:
  應依強制執行法第六條之規定,提出證明文件。例如:判決正本及確定證明書、公證書、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等。

(三)繳納執行費:
  執行標的物之拍賣金額,未滿五千元者,免徵執行費,五千元以上者,則以千分之八計算。

(四)向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
  強制執行法第七條規定:「強制執行向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為地之法院為之;其不再同一法院者,得向其中一法院為之。受理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須在他法院管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法院為之」。債權人應依此規定,向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

最後要注意的是,強制執行最大之挑戰在於如何發現債務人有可以提供執行的財產或是薪資(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15條之1第1項),因為若無法查知債務人的財產(薪資)或其並無財產(無薪資),那費盡心血取得的執行名義將難以發揮其功效。在實務上大多是取得執行名義後,可依法向國稅局付費查詢債務人財產(薪資)資料或另行委託徵信社辦理(不建議),等查得債務人財產(薪資)資料後,再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執行(可扣薪三分之一),這才有利於順利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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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詳細解說 也希望可以給需要這些資訊的版友看到  發表於 2016-2-26 13:07
超久~~~~~~~~~~~~~~~~~~~~~~~~~~~~~~~~~~~~~~~~~~~~~~~~~~~~~
比看我~~~~~~~~~~~還久~~基本上一場車禍可以搞1~3個月   車禍後調解書疑慮8425
abc83523 發表於 2016-3-1 01:47 車禍後調解書疑慮2493
超久~~~~~~~~~~~~~~~~~~~~~~~~~~~~~~~~~~~~~~~~~~~~~~~~~~~~~
比看我~~~~~~~~~~~還久~~基本上一場車禍可以 ...

真的花了很多精神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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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加油啊!!這只是人生的過程=ˇ=  發表於 2016-3-2 22:18
請教版友
車禍後經調解委員會調解
1月25日的時候調解完,調解委員說調解書會先經過法院審核再寄給我們
因為對方答應和解後卻還沒賠償,調解書又還沒來
請教各位知道調解書大約多久會寄達嗎?
依據敝人的經驗,大約是一個月上下.
流程: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5 條:                
調解成立時,調解委員會應作成調解書,記載下列事項,並由當事人及出
席調解委員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一、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居所。如有
    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時,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居所。
二、出席調解委員姓名及列席協同調解人之姓名、職業、住、居所。
三、調解事由。
四、調解成立之內容。
五、調解成立之場所。
六、調解成立之年、月、日。
前項調解書,調解委員會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日內,報知鄉、鎮、市公
所。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6 條:                
鄉、鎮、市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移付或
管轄之法院審核。
前項調解書,法院應儘速審核,認其應予核定者,應由法官簽名並蓋法院
印信,除抽存一份外,併調解事件卷證發還鄉、鎮、市公所送達當事人。
法院移付調解者,鄉、鎮、市公所應將送達證書影本函送移付之法院。
法院因調解內容牴觸法令、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不能強制執行而未
予核定者,應將其理由通知鄉、鎮、市公所。法院移付調解者,並應續行
訴訟程序。
調解文書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


法規來源:
車禍後調解書疑慮3348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