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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報案後 筆錄以及三聯單的問題

来源: GDKINE 2015-10-20 00:14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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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上禮拜15號開公司車 撞到前面的機車 因為是剛起步 所以機車車主只有小小擦傷跟瘀青 機車是車殼燈殼擦傷 .機車已修復 人員方面就等簽和解書即可
問題在於 小弟的部分
當下有報警 員警有到 就做一些酒測之類跟詢問 [因為現場有移動所以員警沒有做現場圖]
之後員警要我把行車紀錄器的檔案拿到派出所 之後承辦員警就跟我說 筆錄部分會先跟機車車主作
會再通知我過去作筆錄就叫我離開了 然後就這樣過了5天  沒筆錄也沒三聯單
[中間有打過去派出所問 只有說承辦員警休假中 要等他回來值勤再承辦 說他會負全責之類的]

想請教熟悉報案程序的大大們 三聯單是筆錄做完才有嗎 筆錄可以不用馬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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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上禮拜15號開公司車 撞到前面的機車 因為是剛起步 所以機車車主只有小小擦傷跟瘀青 機車是車殼燈殼擦傷 .機車已修復 人員方面就等簽和解書即可
問題在於 小弟的部分
當下有報警 員警有到 就做一些酒測之類跟詢問 [因為現場有移動所以員警沒有做現場圖]
之後員警要我把行車紀錄器的檔案拿到派出所 之後承辦員警就跟我說 筆錄部分會先跟機車車主作
會再通知我過去作筆錄就叫我離開了 然後就這樣過了5天  沒筆錄也沒三聯單
[中間有打過去派出所問 只有說承辦員警休假中 要等他回來值勤再承辦 說他會負全責之類的]

想請教熟悉報案程序的大大們 三聯單是筆錄做完才有嗎 筆錄可以不用馬上作?
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
通常是當下製作筆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但是樓主也提及:
機車已修復 人員方面就等簽和解書即可
所以這個部分不會有影響.

附錄本文所及法條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0 條:                
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就下列事項詳加勘察、蒐證、詢問關係
人,據以分析研判:
一、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二、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況。
三、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四、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五、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前項各款之勘察、蒐證,應儘量使事故當事人及證人在場說明,並以現場
圖及攝影作成紀錄,詳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對事故當事人
證人陳述作成紀錄或筆錄。現場圖由當事人或在場人簽名。
事故當事人因故無法在場陳述事故發生情形或其陳述內容有再查證必要者
,警察機關得通知車輛所有人、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肇事之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或無法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或疑似吸食毒品﹑
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警察機關應將其強制移由受
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
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車禍報案後 筆錄以及三聯單的問題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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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2002tw + 5
GDKINE + 5 不加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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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不給的案例還真多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18456204

台灣警察都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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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GDKINE 2015-10-20 08:55 只看這個作者
葡萄不一樣 發表於 2015-10-20 02:31 車禍報案後 筆錄以及三聯單的問題9058
不給的案例還真多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18456204

連結裡面是寫 筆錄後才有三聯單? 所以不是有報案就馬上有嚕?
小弟目前是還沒做筆錄狀態

車禍而已嘛 因該不需要偵查什麼的 不會有怕破不了就吃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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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是警方說的算 騙我們不懂法律的小老百性  發表於 2015-10-20 16:50
如果雙方無法和解,要進入司法程序,才會製作正式筆錄

小傷害,能和解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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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回事兒?  發表於 2015-10-2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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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 5 不加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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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essemoto 2015-10-20 11:39 只看這個作者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5-10-20 11:28 車禍報案後 筆錄以及三聯單的問題3835
如果雙方無法和解,要進入司法程序,才會製作正式筆錄

小傷害,能和解最好 . ...

這部分我也覺得很疑惑,當初遇到事故時,警察也說先做一份"沒錄影存證"的筆錄,之後需要告上法院時才會在做"正式筆錄"(含詢問過程的錄影)。

奇怪的是,那份詢問過程沒做錄影的筆錄,還是有印出來讓我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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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不一樣,一個是分隊,另外一個是偵查隊.  發表於 2015-10-20 15:48
7#
cct1124 2015-10-20 12:00 只看這個作者
筆錄是可以分開做的,要視當時的情況而定,例如~~人員已無法說話,或是傷勢嚴重,還能當下筆錄嗎?
分開做完,員警會書寫你陳述雙方的經過,你要認真看,之後再簽名,這個部份很重要,請注意。
只要有做三聯單報案才算成立的流程,出險也需要這個。
即然有了這個,就一定要和解或上法院才可以結案。
車子先修是個人行為,你沒有拿到和解書一樣沒用~~無法保障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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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的處罰是裁決處或監理所,道路交通事故的初步分析研判是交通警察大隊或交通隊.  發表於 2015-10-21 01:07
那個是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草圖,不過裁決是裁決處(直轄市)或監理所(其他縣市),交通警察大隊是初步分析研判.  發表於 2015-10-21 01:05
有可能我說的不是你所說的文件,我記當時現場有跟員警共同書寫發生經過,還有初步的圖並簽名,三方分別簽名,這個都沒有做,怎交通裁決?  發表於 2015-10-21 00:44
這個也是保險人,又稱民視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前揭文書的原因.  發表於 2015-10-21 00:11
不用檢附報案三聯單.  發表於 2015-10-21 00:04
8#
agua187 2015-10-20 12:19 只看這個作者
如果你是原告 , 就拿的到報案三聯單 .
如果是被告 , 一定拿不到報案三聯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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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和解的事宜,除非當事人在當場和解,而且沒有通知分隊處理.  發表於 2015-10-20 15:46
由於告訴刑事或起訴民事是後續的動作,所以在這樣之前,兩造通通可以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發表於 2015-10-20 15:44
9#
GDKINE 2015-10-20 12:54 只看這個作者
cct1124 發表於 2015-10-20 12:00 車禍報案後 筆錄以及三聯單的問題3050
筆錄是可以分開做的,要視當時的情況而定,例如~~人員已無法說話,或是傷勢嚴重,還能當下筆錄嗎?
分開做 ...

小弟目前就是卡在 沒有三聯單 沒辦法辦出險
修機車的部分 保險公司跟車行熟 所以保險公司先讓車行先行維修

現在是不懂流程 怕拿不到三聯單....所以急著問
10#
agua187 2015-10-20 13:01 只看這個作者
原來是要辦出險 , 就能向警察要證明 . (時間要約)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http://yumanhsu.pixnet.net/blog/ ... 6%E6%B5%81%E7%A8%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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