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小弟上禮拜15號開公司車 撞到前面的機車 因為是剛起步 所以機車車主只有小小擦傷跟瘀青 機車是車殼燈殼擦傷 .機車已修復 人員方面就等簽和解書即可 問題在於 小弟的部分 當下有報警 員警有到 就做一些酒測之類跟詢問 [因為現場有移動所以員警沒有做現場圖] 之後員警要我把行車紀錄器的檔案拿到派出所 之後承辦員警就跟我說 筆錄部分會先跟機車車主作 會再通知我過去作筆錄就叫我離開了 然後就這樣過了5天 沒筆錄也沒三聯單 [中間有打過去派出所問 只有說承辦員警休假中 要等他回來值勤再承辦 說他會負全責之類的] 想請教熟悉報案程序的大大們 三聯單是筆錄做完才有嗎 筆錄可以不用馬上作?
機車已修復 人員方面就等簽和解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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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不一樣 發表於 2015-10-20 02:31 不給的案例還真多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18456204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5-10-20 11:28 如果雙方無法和解,要進入司法程序,才會製作正式筆錄 小傷害,能和解最好 . ...
cct1124 發表於 2015-10-20 12:00 筆錄是可以分開做的,要視當時的情況而定,例如~~人員已無法說話,或是傷勢嚴重,還能當下筆錄嗎? 分開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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