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很妙,大多數版友口中的"違規"行為都是一般白牌機車稀鬆平常的行動,只是被套用在大型重車上就變成違規了
雖然像在快速道路上從右側通過時加上繼續塞吧白目這段話真的不太妥,但這種行為就是真的在舒緩車流的方式啊~
很好奇,同款車,一台249cc,一台251cc,然後一樣騎在機車道上,249cc的就叫合法,251cc的就叫違法…
我一直覺得人類的大腦應該有所謂"分辨"的能力才對啊…
不過台灣人最妙的就是當你"理"說不贏人的時候就會拿"法"出來(且不論那個法究竟是否合乎人情,理說不贏人的時候那條"惡法"就條打嘴砲的終極護身符一樣好用,反正你違反了那條惡法就是罪人,在說不贏人就會把騎車鑽車縫的行為無限上綱…
例如明明就是只在車輛靜止時鑽車縫也會被拿去說和那些路上高速鑽車的白目是一樣的行為,更進階一點的會說這個行為就像是闖紅燈一樣(這個好像就差太多了),在無腦一點的就會說你鑽車縫違規被當成合法那是不是殺人也合法(唉…白活了)
就像今天法律如果規定你只能吃屎,吃飯是犯法,然後就把吃屎給合理化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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