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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友們請忍耐一下 回家再抽吧

本文章最後由 LouisBuLu 於 2015-8-25 18:03 編輯
cutechen0510 發表於 2015-8-25 00:46 菸友們請忍耐一下 回家再抽吧6977
買菸都有被客健康捐...然後這些健康捐不知道被狗政府花到哪裡去...

自認路上被抽菸者危害到身心的人應該找 ...

看樣子你沒有關心過菸捐
菸捐最大的用途就是挹注健保經費 (70%)
有法源依據的。

在《菸害防制法》第4條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
第4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應視受輔導與照顧者實際需求,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之用。但其金額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金額之百分之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年度預算程序編列,其餘額依下列比率分配之:
  一、百分之七十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
  二、百分之五點五供癌症防治之用。
  三、百分之四供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之用。
  四、百分之二點五供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用。
  五、百分之二供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之用。
  六、百分之六供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之用。
  七、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之用。
  八、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衛生保健之用。
  九、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之用。
  十、百分之一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

支持樓主,但勸導就好,另外“台北摩多”的英文字是......拼音嗎?還是.......?
本文章最後由 KyanLiu 於 2015-8-25 11:26 編輯
陳彥動 發表於 2015-8-24 14:02 菸友們請忍耐一下 回家再抽吧4494
看影片會覺得有點這個行為有點G8..


是說騎車抽菸這行為真的對身體不好,空氣就不是很好又抽菸對肺是種負擔啊~
有時候被煙灰彈到會理智斷線...
沒關係
車上有一台行車紀錄器了
替自己賺點外快應該不為過 菸友們請忍耐一下 回家再抽吧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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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8-26 18:41
本文章最後由 uranuslp 於 2015-8-25 12:07 編輯

抽菸真的沒錯阿............只是地點錯了
紅綠燈大家都停在那,只有你一個人爽一堆人吸你的臭氣。
以前可以大聲說我又沒違法,現在的確是已經有法可管了。
所以愛抽的繼續抽,愛檢舉的繼續檢舉。
反正騎車開車記錄器就是一直開著錄,
邊騎邊開抽菸的被檢舉記得去繳罰款喔~菸友們請忍耐一下 回家再抽吧8732
中華民國感謝你的貢獻~

樓主自己小心安全,路上神經病很多。
對的事就是對的,不會因為大多數人習慣隱忍就變錯的。
抽菸的,也知道眾怒難犯.....管你是誰...
影片一開始
版主就在車陣中一直鑽
說實在的我更看不過去
不過我非常贊同你的想法
雖然我本身有抽菸
但是也非常不喜歡別人邊騎車邊抽菸
菸蒂亂彈,煙灰亂飛
其實只要把影片檢舉
他被罰過一次錢就不敢了
台灣人習性很奇怪
你當場說他
他可能會生氣發火
你檢舉他
被罰過一次就不敢了
另帶一提
據說電子菸不再這項法規中
不知道是否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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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比面子重要阿,罰錢很痛。被人家講惱羞成怒~見笑轉生氣可能還會打人  發表於 2015-8-25 17:34
jerrysou 發表於 2015-8-25 09:21 菸友們請忍耐一下 回家再抽吧1803
其實現在騎車及開車抽菸並無違法(規),重點是需有影響他人才是違規!重點是影響他人界定模糊,就算檢舉也不容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在周邊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時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法規在這喔,應該蠻明確的。沒什麼介定模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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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8-26 18:42
很佩服你的勇氣...但是有時候這真的很危險  
49#
jojobo 2015-8-26 03:5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bo 於 2015-8-26 04:05 編輯
uranuslp 發表於 2015-8-25 12:14 菸友們請忍耐一下 回家再抽吧530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 ...


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在周邊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時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法規在這喔,應該蠻明確的。沒什麼介定模糊的問題....

您應該不是念法律的,這界定是很模糊,條文後段說到爭點:1."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2."在周邊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時"

1."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意思是說有影響到其他人行車安全行為.譬如:我騎車抽菸害它人出車禍!或者聞到菸味無法騎車.或者聞到菸味會撞車!...等等

2."在周邊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時".:麻煩您拿尺來量.順便拍照有在3.5公尺內

因為您不是學法律的看法條覺得淺顯易懂,其實大有文章,法律一切講求證據外,其實在於"爭點",打官司就是在打爭點,打到後面主審法官也無法判定,就有所謂的大法官的出現!所以您肯定說沒有界定模糊問題!  呵呵...模糊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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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警察肯開單管你學什麼的,誰會為600去打官司。  發表於 2015-8-26 07:52
本文章最後由 uranuslp 於 2015-8-26 08:12 編輯
jojobo 發表於 2015-8-26 03:59 菸友們請忍耐一下 回家再抽吧1257
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在周邊3.5公尺範圍內有其他停等車輛時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法規在這喔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50511/36543653/
影響他人不一定要影響到撞車啊,我聞到菸味就覺得渾身不對勁。
這也算影響他人安全...
抽菸著單手持菸又騎車,也已經影響到自己和他人了。
http://news.u-car.com.tw/26660.html
"3.5公尺影響範圍僅是原則取締標準,若民眾車輛停等在3.5公尺外仍受到影響,騎士有揮手揮散煙霧動作,只要有畫面證明,違規車主仍會被取締開罰。"
學法律沒有比較厲害,被檢舉後你再去為了600元討回你的正義吧。
簡單來說,抽就別怕,怕就別抽。改天我檢舉一個試看看就知道了,比你空口說白話實際。
[size=28.4324989318848px]某"錢"總統也是法律系的,下場如何?

[size=28.4324989318848px]你有比他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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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杯茶,別激動,放鬆一下  發表於 2015-8-2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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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8-26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