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Spook 於 2015-6-2 14:40 編輯
在加州,摩托車騎士在擁擠的道路中間穿梭屬於法律的灰色地帶,
雖然執法部門允許如此做。其他州則明確禁止。
來自北加州海華(Hayward)的眾議員Bill Quirk和南加州棕櫚谷(Palmdale)的眾議員Tom Lackey說,
這種做法應該是合法的,加州可以提供安全準則。
他們提出了 AB51 法案
允許 摩托車騎士 得於整體車流速度低於 30mph(48km/hr) 的前提下
能夠採用 比整體車流速度高 10mph(16km/hr) 規範內,穿插於/共享於堵塞的車道中;俗稱“鑽車縫”。
此外,汽車駕駛人打開車門阻擋機車騎士係屬違法行為
該法案獲得執法團體的支持,但遭到全美摩托車騎士協會反對 AB51,後者贊成較寬鬆的法規。
美國加州議會以53對11票通過批准,倘若州參議會如期核批的話,待最後州長簽字後即刻生效!
目前美國仍然有不少州依舊視“摩托車分享車道”為非法的交通行為!
預計,該合理性的交通法則 將會對其他州的相繼法規產生積極的影響力!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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