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高雄小段 於 2007-12-22 06:46 PM 發表 看看以後能不能發明 得輸入駕照號碼+指紋+聲控 才會過電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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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N.N.B 於 2007-12-22 18:52 發表 他們買來應該就是改好的 車牌上還有台灣省 應該是去年的車了 總價四萬多 出事的時候 是哥哥要載弟弟上學 人已死,大家就留點口德吧 為何麼他們買車可以過戶 賣車的應該要追究責任
原文由 ten1749 於 2007-12-22 20:11 發表 口德 留點口德吧 並不能說他們活該找死 17歲的哥哥 可能想說 要滿18了 想練習騎車 方便好考駕照 錯的....是賣車給他們的人 法律要追究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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