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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臨停之檢舉成功

你在桃園檢舉的話可能10次他都不痛不養 ...
一堆保時捷 藍寶堅尼 雙B ... 各種有錢
12#
kayhau 2015-3-17 17:02 只看這個作者
可以買臭蛋伺候.....不痛不養...讓他臭到不敢開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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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汽油彈可讓它們欲哭無淚!  發表於 2015-3-17 17:45
建議尖峰時段拖吊車隨時待命,一停紅線直接把車主請下車、直接幫他拖走
也不用在那邊怠速吹冷氣汙染空氣
每次都只在貨車格守株待兔,停紅線、併排的都很少拖,雖然上班時段停貨車格是違規
但真正影響交通的是占用車道的路霸。

打警示燈就可以違停到底是誰發明的?? 反而很少有人再用真正的駐車燈
最好優先拖走打警示燈的車,讓他在保管場閃到沒電
讚~~~~~~
一堆開車臨停的王八蛋......!!!!!!!
15#
s79050 2015-3-17 18:36 只看這個作者
killpeople 發表於 2015-3-17 11:25 紅線臨停之檢舉成功6940
這種事我常常做
因為我家附近的警察只會夏天吹冷氣,冬天泡茶
所以就幫他們一下了

為什麼要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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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6000 發表於 2015-3-17 14:28 紅線臨停之檢舉成功7789
我都直接打1999請他們開單最快.

你打110比較快
1999也是要轉接警察局  會比較慢
17#
C0502 2015-3-17 19:26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C0502 於 2015-3-17 19:28 編輯

紅線臨停好像只罰300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五日 修正


第一百十一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
   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
   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
 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
 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
 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第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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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都罰600  發表於 2015-3-17 21:42
18#
kayhau 2015-3-17 20:00 只看這個作者
對於違停很無感了,有從高雄楠梓往岡山騎的人都知道,某警察分局前邊賣包子前面天天搞併排違停,黃昏市場也是一堆違規併排,

機車騎過那一段的超危險的,以前那邊有"爆頭"過....
台灣人超懶的 不管做什麼事情 一定要把車停在店家門口
多花幾分鐘找可以臨停的地方停車再走過去 還會被嗆有病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臉皮夠厚 秉持著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人 都會認為台灣是寶島
本文章最後由 rossi0546 於 2015-3-17 21:27 編輯

講到這檢舉....我檢舉過黃色網狀線臨停或停車,紅線臨停或停車,台中市烏日區的條子就以無法證明駕駛是否在車上,全部退件!起先檢舉東海商圈違規停車,退件!再檢舉以臨停的條則,還是退件!之後懶得檢舉了!
後來不死心檢舉福雅商圈的違規停車或臨停甚至並排停車的,所屬管轄六分局也是以同理由退件!
有些罰則開不開是看警察!同樣汽車佔用機車停等格,有些會開,有些則以無法辨識燈號不予以舉發。連闖紅燈也是!要白線起步才算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