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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上旺動力澄清文

就算他只是副店長也是代表車行阿 ... 車本來就不該外借阿 ...

之前不是很多洗車店學徒開洗好的車要去還車 路上亂爽撞了 大家也是怪店家所請非人阿

車丟給洗車店 因為車種稀有 洗車店老闆朋友來開出去爽一下沒撞 回來被看行車紀錄器知道被開出去爽也是被嘴阿

所以重點應該不是誰把車借出去 而是我把車交給你 是給你修不是要給你方便 ( 有經過車主同意那另當別論 )

車丟給你修是相信你 重點不再撞了沒或到底是誰借人的而是在為什麼會被借出去 ...

講警察還好吧 ... 現在社會不是蠻現實的嗎 ? 一出問題大家就開始找後臺不是很正常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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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副店長也是代表車行 +1  發表於 2015-2-4 10:49
22#
c0917651971 2015-2-4 02:09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ppp60322 發表於 2015-2-4 00:36
就算他只是副店長也是代表車行阿 ... 車本來就不該外借阿 ...

之前不是很多洗車店學徒開洗好的車要去還車  ...

看到你回覆我不意外,因為他沒把事情講清楚,這就是為何我要來這叫他說清楚!不然會更多人誤會!你沒發現他找後台是為了蓋住他所犯的錯嗎?他po的那篇完全沒問清楚,所以人家要告他了,然後事情大了才跑到車行去道歉,道歉後現在又不清不楚的交代,不還人一個清白,超過分
講的是這件事情嗎?!到底是店家亂搞還是你們誤會店家?!0.0"

店家發澄清文,所以是果真有其事,但乃店員個人行為,而非店家行為... 是這樣嗎?!
這樣算不算切割呀?

Snap4.jpg (63.58 KB, 下載次數: 19)

龜山上旺動力澄清文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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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還是一樣是(上旺車業-副店長)!!!!! 店家應該出來說明一下 而不是別人來講 講得又不清不楚!!  發表於 2015-2-4 14:21
車行切割為副店長個人行為  發表於 2015-2-4 13:50
24#
RPin 2015-2-4 02:34 只看這個作者
這起爭議,起因於本人(鄭先生)在未經車主(許先生)的同意下,
擅自將車借給第三方使用致使車禍,造成車體毀損;
連帶造成樓主(車主友人)與本人所屬店家(上旺動力龜山店)有所誤會,
在這邊向雙方鄭重的道歉。

以下有兩點聲明:
1.如樓主所述,將車借給第三方純屬本人個人行為,
與本人所屬店家無任何直接關係,店內不會有,
將客人的車當做代步車此一行為。

2.樓主起初是基於好意,且本意是針對個人而非店家,
也已發文證明店家清白,店家已不予追究,
請大家不要再引起無謂的爭執。

本人也已與車主達成共識,車也已交還車主,希望能平息一切紛爭
因個人疏失造成雙方誤會與爭執,再次向大家道歉。
以下不希望再有看到任何留言回應
c0917651971 發表於 2015-2-3 22:38 龜山上旺動力澄清文7170
沒搞清楚事情就po問,po的還比打報告完整,連字都標顏色,結果澄清文打的那麼草率,真是沒 誠 意~怎麼不把 ...

我們有議長的都不敢隨便搬了..小小警察搬出來真的沒用..

之前看過鄰居是直接帶兩個立委處理問題..haha
為什麼車借別人是個人行為呢
我如果今天拿車去修
結果被學徒拿出去半夜飆車被撞壞也是個人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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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2-4 09:59
記得新聞報導過這樣的案例
消費者至店家維修(or洗車)=消費者與店家達成契約;
工作人員私自開出(or借出)=店家內部控管問題=店家須負完全責任;
後續店家向工作人員求償!

跟店家完全無關嗎?
人家找到和解方法達成共識就好啦~
樓主應該也學到寶貴的一課
幹文亂發或發不好會被法律關切的
至於這店家的聲譽是被員工個人行為搞臭還是被幹文搞黑
最後處理的手段又是為何
就看各位車友怎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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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2-4 11:54
所以還是了嘛對吧??
旗下員工這樣搞應該嗎??
不用再教育嗎??
呵呵
態度硬一點好嗎!!!車被外人搞壞就請盡速賠償否則直接法院見,還有所有通話、對話一定要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