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WS217 發表於 2015-1-26 13:02 ![丈夫偷腥妻原諒,告小三卻告不成,先告後撤結果大不同4983]()
記得之前唸刑事訴訟法有印象: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 ...
其實本案令人扼腕的地方在於,老婆已經在提出告訴之前宥恕老公,因此老婆不得對於老公及小三提出告訴,
因為刑法第兩百四十五條第二項有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俗稱通姦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包括民事,亦同(不得請求離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所以第一審的地方法院諭知不受理的判決,第二審的高等法院判決駁回,而且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最高法院。
- 法律上的眉角還真多 有時不是一般人情事理能夠詮釋的
複製代碼 基於聞到先有後、術業有專攻的立場,
通常是建議想要刑事告訴(或民事起訴)的被害人(或當事人),
除自訴外(因為被害人必須委任律師向地方法院提起自訴),
可以先諮詢律師(或司法官)、後為之告訴尤佳,
畢竟法律千萬條,如果忽略某一條,你就拿他沒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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