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車禍請益

jim1984 發表於 2014-11-23 10:58 車禍請益47
這點就要看該路段了,你可以詢問一下警察那個部分是否屬於共用車道
提到"機慢車專用"是因為這個應該會被對 ...

還有 , 只要是沒有禁行機車的路段 , 全都允許機車行駛 .
就算旁邊有一條機車專用道 , 還是不影響機車的行駛路權 .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11-22 19:34 車禍請益3605
想知道答案嗎?答案就是yes

這不是我個人邏輯,是現今台灣的肇事責任判斷方式

警方製作現場圖的時候 , 會用他的現場判斷來決定誰才是肇事主因 .
當警察把你列入第一當事人的時候 , 就代表這位員警認為你就是肇事主因.
所以我才會問你 , 你有沒有注意到你的現場圖 , 誰是第一當事人 .
jim1984 發表於 2014-11-24 08:13 車禍請益6049
[size=12.8000001907349px]警察說法:內側是屬於快車道路權,外側是慢車道路權

非也 !!

這是一般人的謬誤 ..

有無快慢車道 , 在交通規則中說得很清楚 .
要看該路段有沒有快慢車道分隔線 !

如果有一條10cm寬的快慢車道分隔線 , 那才會有快慢車道之區別 .
否則該路段不管有幾條車道 , 都是不區分快慢車道 .
24#
jim1984 2014-11-24 16:10 只看這個作者
照閣下的說法...那位車禍處理小組的警察所說是錯的嗎?

給個讚

我曾經當場打臉不少交通員警  發表於 2014-11-25 00:45
25#
koshihsu 2014-11-24 18:10 只看這個作者
剛找了一下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 車禍請益3793

Jim大po的圖,最外側那條白線,應該是15cm的路面邊線
所以應該沒有快慢車道之分 (10cm實線)
只能說不可否認,這法規這麼複雜,就算是交警也可能會弄錯
個人覺得10cm 15cm來區隔根本是很腦殘的做法...

不過還是跟大家討論機車的路權為主
究竟~ 機車是否可以行駛快車道? (若已標示禁行機車的不算)
jim1984 發表於 2014-11-24 16:10 車禍請益6875
照閣下的說法...那位車禍處理小組的警察所說是錯的嗎?

本來就不能聽現場警察的說法  一切請依照初判表跟鑑定報告為主!
別聽信蝦米現場圖第一當事人就是肇事主因的狗屁說法(我目前身上還有一件就是不一樣)

我的某件案例中  當初警察在分局內也說我是肇事主因(我根本沒問他)
隔一星期  我帶著立委的人馬跟錄音機再去分局內再請那位警員再說一次
他竟然裝傻  否認他曾經說過我是肇事主因

如果現場警察劃的現場圖如果簽名第一當事人就是肇事主因的話  那何必去申請初判表跟鑑定報告...  


27#
凡塵 2014-11-24 21:21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1-24 21:28 編輯
b.b戰士 發表於 2014-11-24 20:29 車禍請益7663
本來就不能聽現場警察的說法  一切請依照初判表跟鑑定報告為主!
別聽信蝦米現場圖第一當事人就是肇事主因 ...

我是不太管什麼第一當事人 第二當事人
況且初判表 跟鑑定報告 可能內容會不一樣
那麼誰是第一當事人 有那麼重要嗎?!

手上是否握有舉證資料 比較重要啦
反正兩造雙方 不是您一 就是我一
如果那麼在意第一 第二當事人的肇責比 可是會造成更多形勢上的誤判  

無論是誰 都可能說錯 看錯 警察也不例外
最後當然還是以初判跟鑑定報告為主
這才是法庭裁決的參考資料之一
至於誰說對了什麼 說錯了什麼 又不能當呈堂證供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4-11-25 00:46 編輯
jim1984 發表於 2014-11-24 16:10 車禍請益553
照閣下的說法...那位車禍處理小組的警察所說是錯的嗎?

除非那位小警員說的話 , 位階高過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車禍請益9917

車禍請益5587
koshihsu 發表於 2014-11-24 18:10 車禍請益7522
剛找了一下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

Jim大po的圖,最外側那條白線,應該是15cm的路面邊線 ...

當然可以啊 , 只要是未標示禁行機車的車道 , 綠白牌不管是快車道還是慢車道 , 都可以合法行駛 .
30#
jim1984 2014-11-26 10:32 只看這個作者
其實就像凡塵大所說的~
到頭來還是要以車禍鑑定報告為主
畢竟還是要參考那些資料
一場車禍的發生,當雙方都認為自己沒錯時,其實就該去申請初判跟鑑定了
不然,要談和解一定沒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