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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請益

来源: carlix123 2014-11-19 02:15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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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提概要:想嘴砲、要筆戰的,就請不要在往下看了。

       小的,只是想要知道關於本次車禍的更多大大們的看法。

       無意要取暖或是之類的,請理性面對。

  事發地點:安和派出所往秀郎橋方向的新北環快

  角色說明:我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場景概述:兩線道,我跟他都是內車道,我是內車道偏中線,它是內車道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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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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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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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車道/外車道)

       該處有一個迴轉道可供車輛迴轉(那邊有一個待轉區)

       問題是,我已經在內車道了,不可能再往外車道去待轉吧?

       我確定的是我有打方向燈,也有往後看。

       可能是死角沒看到或是對方車速過快。

       我想知道版上的大大們怎麼看。

       這場車禍,我承認我錯在疏忽可能潛在的風險(應該靠在最邊邊)

       但對疑似有車速過快之嫌移(因為他是剛車道第一個到達我後面的)

       目前的步驟是,我跟他都在等待兩周後的鑑定報告(已滿一周)

       (再次強調 ~ 理性討論 ~ 不要筆戰 ~ 傷和氣 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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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請益33

        車禍請益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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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帥不騎快 好的環境 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 共勉之

網友回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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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塵 2014-11-19 05:33 只看這個作者
那裡的紅綠燈應該是手動式的吧
除非要過馬路 否則紅綠燈是不動作的

誠如您所說 有打方向燈 但您與對方都在內車道
這樣看來 後車未保持適當距離 未能留意前方車況是比較吃虧的
但您質疑對方車速過快 不知是否有更具體的跡證可證實
(不過 該路段的車子 從安和路彎進新北環快 幾乎都用飆的)
該路段好像沒有監視器!!

既然已申請鑑定報告
那就以鑑定報告的內容為主吧
誰都無法替代警方 論斷鑑定內容
3#
kash 2014-11-19 09:28 只看這個作者
同車道的話, 後方要保持距離的責任大些, 等鑑定結果吧。

台灣很多駕照是雞腿換來的, 路上討生活還是要有防衛駕駛觀念, 不能期待別人不犯錯。
同向同車道 , 存在的關係是前後車 , 而後車有義務注意前方車路況 ,
並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

此一事故是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 是為肇事主因 !
在台灣騎車的最高指導原則不是避免自己的粗心 , 而是要避開別人的大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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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太好了~  發表於 2014-11-19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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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arlix123 2014-11-19 22:28 只看這個作者
我會提升騎車的境界 謝謝 大大 Q
本文章最後由 神風小黑貓 於 2014-11-21 01:34 編輯
前提概要:想嘴砲、要筆戰的,就請不要在往下看了。
小的,只是想要知道關於本次車禍的更多大大們的看法。
無意要取暖或是之類的,請理性面對。
事發地點:安和派出所往秀郎橋方向的新北環快
角色說明:我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場景概述:兩線道,我跟他都是內車道,我是內車道偏中線,它是內車道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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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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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車道/外車道)
該處有一個迴轉道可供車輛迴轉(那邊有一個待轉區)
問題是,我已經在內車道了,不可能再往外車道去待轉吧?
我確定的是我有打方向燈,也有往後看。
可能是死角沒看到或是對方車速過快。
我想知道版上的大大們怎麼看。
這場車禍,我承認我錯在疏忽可能潛在的風險(應該靠在最邊邊)

由於「機車左轉待轉區線」是「用以指示大型重型以外機車的駕駛人分段行駛」的「指示標線」,
所以「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線之規定行駛」,
但是「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因此本案的肇事分析,按照樓主提供的駕駛行為,及參酌路權歸屬的法規依據
雙方可能均有過失,而且過失程度相同
甲方係以「略之...未依標線之規定行駛」、乙方係以「略之...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同為肇事因素表示。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請以交通警察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為準,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前段,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項,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項第二款。
但對疑似有車速過快之嫌移(因為他是剛車道第一個到達我後面的)

由於「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所以對造的行車速度是否未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
建議樓主舉證尤佳,避免自己無法主張
但是當事人已經自白鑑定人已經具結的時候,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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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黑帽大大的精闢解說 ... 小的 又上了一課了 ^^ 謝謝  發表於 2014-11-23 20:45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神風小黑貓 發表於 2014-11-21 00:44 車禍請益9328
由於「機車左轉待轉區線」是「用以指示大型重型以外機車的駕駛人分段行駛」的「指示標線」,
所以「機車行 ...

該路不曉得有沒有兩段轉的標誌 ?!

如果只是有待轉格而沒有兩段轉標誌 , 內側也無禁行機車 , 那樓主的逕轉是不違規的 !
神風小黑貓 發表於 2014-11-21 00:44 車禍請益2879
由於「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所以對造的行車速度是否未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
建議樓主舉證尤佳,避免自己無法主張
但是當事人已經自白鑑定人已經具結的時候,例外。

這段的說法是對的 , 動不動就有人要指責他人超速 , 這種口頭上的說法 ,
沒有任何科學證據 , 只能說是嘴砲 .

偏偏很多人喜歡用 .

凡塵 發表於 2014-11-19 05:33 車禍請益3219
那裡的紅綠燈應該是手動式的吧
除非要過馬路 否則紅綠燈是不動作的

這段的說法是對的,動不動就有人要指責別人外行,這種口頭上的說法,
沒有任何說服力,只能說是嘴砲 .

偏偏有一個人喜歡用 .



































連看文都不會  只會竹竿拼菜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