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ataidx 於 2014-11-30 16:45 編輯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11-20 12:35 ![[法規解釋] 大型重型機車是否可行駛慢車道? (增加黃牌說明)7713]()
個人想法是 , 如果被開單之後 , 層級進入到打行政訴訟 , 那結局應該是兩種都有 .
看你遇到哪種見解的法官 ...
我的看法跟你一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第二項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第 99-1 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第 95 條第二項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再參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68條
四輪以上汽車之名詞所指的對象是不同的。
所以應該是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有提到機車之名詞的相關條文規範不包含大型重型機車,提到四輪以上汽車之名詞的條文規範也不包含大型重型機車,只有一般汽車與小型車之名詞的條文規範才包含大型重型機車。
在YOUTUBE影片中,有人提問關於四輪以上汽車的問題,該位官員也只是閱讀道路交通規則條文而已,頂多再補一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的相關規定,如果當下又提到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四輪以上汽車之名詞的規範對象,應該就會說需要再回去研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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