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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單 違規事實警察寫錯

警察應該再開一張"由北向南"
二個方向都各開一張闖紅燈
你一次繳兩張
這樣就不會有方向不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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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1-5 15:11
違規是事實,跟警察筆誤是兩碼子事,闖了就繳吧。

還有警察開單雖然很討人厭,不過畢竟也是人也是在工作,
只要不亂開單,有點筆誤很正常的,別因為這樣就胡亂批評。
23#
維尼 2014-11-5 16:2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維尼 於 2014-11-5 16:35 編輯

你可以去申訴為什麼警察開紅燈右轉卻要我繳紅燈左轉的錢(你當然要說你是紅燈右轉)

紅燈右轉跟左轉(同闖紅燈)的罰金不同  右轉比較便宜(左(同闖紅燈)右轉的法條不同 罰金也不同)

算你賺到了  免罰是不可能的但有可能可以繳比較少




常見問答
請問紅燈右轉與闖紅燈之處罰有無不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點閱: 47636 資料更新: 2010-3-15 16:23 資料檢視: 2014-10-29 10:57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金額沒差就乖乖的繳吧,不用想那麼多紅單 違規事實警察寫錯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