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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車禍後續理賠問題 10/28更新

11#
mewair 2014-10-28 22:08 只看這個作者
怎麼看都是你贏面大  7:3肇責
法官看這2條,結果大概可想而知了
賠償部份你盡量去討回來,和解不成就是提告
記得賠償費用做一張清單出來

70幾萬?!用燒的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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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燒一台摩托車  發表於 2014-10-29 17:38
12#
a6258742 2014-10-28 22:22 只看這個作者
說真的 光無照駕駛這一條 就夠你咬死他了

雖然沒辦法完全無責

但對方責任要負比較多基本上應該是蠻確定的

不是誰受傷比較重就比較可憐

而是看責任釐清

如果是我 咬住對方無照駕駛

對方態度就不會我受傷比較嚴重要不然要怎樣的態度了
13#
lopjun 2014-10-28 22:57 只看這個作者
不用跟他說了,直接告了,

不是受傷最大,更何況你也受傷

以X逼民,以下開放填空機車車禍後續理賠問題  10/28更新6022
14#
y0492041 2014-10-28 23:13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0492041 於 2014-10-29 13:14 編輯

先去申請 "車禍事故鑑定" 法院、私下和解幾乎都看這張,初判用途不大

再來事故比例不是隨便說說7:3、8:2、9:1就對,法官基本上會以車禍鑑定報告書上的對錯比下去判,你去告到了法院,檢察官還是問有沒有事故鑑定,沒有的話,檢察官會以檢察官身份去申請。還有想去法院告的話,時間需6個月內提出申請,從提出申請到完全搞定,會拖很久喔,幾個月去一次法院,會開很多次,要有心裡準備就是了。


再者對方不是酒駕,只是無照,跟事故扯不上邊,無照是行政責任(交通違規之行政裁罰),警察會送他6000~12000繳國庫。


這樣說好了 如果無照就是天生有錯,那樓上那幾位要不要撞一下三寶老人(幾乎都騎身份證的),因為你永遠是對的呀,外加路上少了一位三寶,你知道多少人會感謝你嗎,去試一下 好不??框框內別真的去試,出事了,跟我無關。

最後禍賠償責任的認定,仍依現埸圖、車禍鑑定報告書為判定標準。(酒駕大致上也一樣,只是會牽扯到是否構成公共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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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一事歸一事 無照駕駛跟事故責任兩個分開算  發表於 2014-10-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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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大哥補充一下,如果要告傷害(刑事)追溯期為6個月,民事案件追訴期則是2年  發表於 2014-10-29 02:29
15#
ben70083 2014-10-29 00:35 只看這個作者
其實不要怕麻煩
很多人就是怕麻煩才就算了
其實從一開始剛發生車禍就拿到的當事人登記聯單上往往就可以看出誰的責任重
一般來說交通隊分辨甲方乙方的標的就是"責重害輕"
他既然傷比較重卻還是被分成甲方
幾乎就可以確認他的責任比你重
再來,初判表只是參考用
最好是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這才是真正法院上比較有用處的文書
再來有關於這次車禍你的財損務必要全部列出來
車損、醫藥費、精神賠償等等加一加也夠他喝一壺的
這樣在提出損失時也比較不會吃虧
而肇事責任並沒有分幾成幾成
端看法官斷定
不需要畏懼他用錢來壓你
17#
凡塵 2014-10-29 05:05 只看這個作者
1.初判表雖只是參考用 若無其他重要因素未列入 或雙方對車禍責任對錯並無太大落差
初判表足可供和解時的責任分攤用
2.相對的 若有其他事證足以影響事故責任 或雙方對肇責有很大意見爭執時 才需要進一步的鑑定報告
而在訴訟中 法官為求謹慎 一定會進行鑑定報告做為裁量依據
3.鑑定報告只會有主要肇因跟次要肇因 不會有肇事責任比
責任比是到民法求償時 法官依雙方舉證內容行成心證 所裁定出的比例
4.坊間會7:3做為和解責任分攤 但這無任何約束力 若您自覺錯不及三分 您可以斷然拒絕
5.請到現場勘察有無監視器 或熱心民眾行車記錄器 或現場看見車禍之人證等等
6.初判表所載錄的資訊是否完整 有無任何遺漏 現場跡証務必自行搜證一份自存
7.如果能掌握證明自己是不及反應而非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麼您的責任會更低
8.相對的 能證明對方更多的違規 例如:超速 他的肇責比會更高 先決條件是您必須有辦法舉證
9.不是傷得重的人就對 對方開出75萬 不用理他 不用心慌
10.初判表對您有利 相對的 鑑定報告也應該對您有利 除非您所透露的訊息中 有隱藏自己的疏失
11.車損及醫療單據請妥善保存 以利將來求償使用
12.請自行瞭解強制險的理賠範圍 並依事實開出醫師診斷證明來擬定求償明細
13.個人不對事故表示責任看法 因非法官 非鑑定專業人員 以避免影響誤導之嫌

以上僅供參考
唯獨 裡頭有許多功課 您必須親自參與 才可能讓和解順利 權益不被侵害
祝 事情圓滿解決
18#
love0509 2014-10-29 09:35 只看這個作者
無照歸無照,車禍歸車禍,這是基本認知。

建議把薪資,醫藥費那些也列上去,別亂列些莫名其妙的,
像精神賠償我是覺得有點超過,如果能證明這車禍對精神上有實質的傷害再說,
有理有據的求償,才能在判定上站得住腳。

還有04年的車會算到折舊,至少折1/3~1/4這要有心理準備,
如果只有車輛維修,最後判定求償金額不會漂亮,反而是醫藥薪資那種才貴。
19#
kash 2014-10-29 13:14 只看這個作者
借問一下板上先進, 這件如果做筆錄時, 樓主強調已經煞「停」時速為 0 , 對方要高速逆向撞過來完全無能為力,如此那條未注意車前狀況,應注意未注意什麼的,還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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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能舉證才行 (目擊者或監視器 行車記錄器等)  發表於 2014-10-29 16:15
之前遇過幾次意外
真的覺得
台灣真的是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