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cacaplus 於 2014-9-5 02:43 編輯
我覺得要檢舉到開罰有點困難,首先看看相關法規:
第 11 條
(...) 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粘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
然後來看看這台車的幾個問題:
1. 翹排,法律上沒有規定角度(不確定)。
所以這點就算真的開單了,也很容易申訴免罰,因為法規沒有詳細規定,所以是人治。
你說路上有些車輛本來就超翹,那就是他們有辦法驗過。
2. 汙損,能被你拍下並看出號碼,不至於無法辨認。
這路上一堆計程車故意刷白,之前新聞有報導過,有記者採訪____時表示:
有些計程車司機比較常洗車,所以車牌漆會被刷白,不是故意
這些應該是要看警察心情。
另外提供幾個方向給你參考:
1. 擋泥板
這點好像有驗車上的規範,但是驗車的法規一時找不到。
第 39-2 條
機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下:
七、左右兩側之照後鏡、擋泥板合於規定。
2. 排氣管音量
目前檢舉好像不用付上音量檢測數據,算是漏洞嗎 XD?
看他這個改裝排氣管,大聲的機率應該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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