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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楊姓消費者向安樂區1家機車行買機車,明白表示要買今年度出廠機車,沒想到交車後,發車出廠年份竟然是2013年,消費者憤而向市府消保官投訴,雙方協調未成,將由區調解委員進行斡旋,否則循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市府消保官黃美瓏調查,消費者花了7.5萬元買了新機車,當初與機車行言明要今年出廠的新機車,機車行交車時,機車顏色與事先約定不同,消費要求是紅色,交車顏色是黑色,機車行遂退費2000元作為「賠償」,但,消費者將車騎回家後,赫然發現連出廠年份也是去年的,遂向市府消保官投訴。 在消保官調解過程中,機車行老板說明,已折讓2000元賠償,但消費者強調,當初特別言明要今年出廠新車,機車行老板則說明,折讓2000元,不肯額外退費。消保官居中斡旋,並無結果,將委由區調解委員會調解爭議,若再無結果,將循司法途徑解決爭議。 機車行同業指出,由於機車折舊不會像汽車差價多,消費者講究是機車功能,一般而言,前一年度出廠新機車和今年度出廠新機車差價在2000元至3000元之間,不會像汽車一差動輒10萬元起跳。 消保官建議機車行退讓,但業者不同意,只能循司法途徑解決消費糾紛了。
資訊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A9%9F%E8%BB%8A%E9%9D%9E%E4%BB%8A%E5%B9%B4%E5%87%BA%E5%BB%A0-%E6%B6%88%E8%B2%BB%E8%80%85%E6%8A%95%E8%A8%B4-215045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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