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惡意逼車、驟然減速 重罰

来源: maggie 2014-8-8 19:18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5 3335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昨(七)日表示近日來發生二起違反驟然減速規定的肇事案件,裁決所均已依法舉發,遭舉發者除當場禁止駕駛外,還將處新台幣一萬二千元至二萬四千元不等罰緩,且車輛還將被吊牌三個月並接受道路安全講習。
裁決所表示,自民國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規定,對於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是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等惡意逼車狀況;以及非遇突發狀況時,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危險駕駛行為,除罰緩外還要吊扣汽車牌照。
裁決所表示,一○三年五月份有小客車在大度路往淡水方向,未打方向燈逕行從第三車道變換為第二車道,造成第二車道原車輛反應不及發生碰撞;而六月份另一起事故為小客車沿永吉路往市民大道行駛至高架匝道路段,在無緊急狀況下逕行煞車導致後方車輛追撞。兩案經警察機關初步分析後,研判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交通裁決所更指出,違反上述規定因而「肇事」者,除吊銷駕駛人之駕駛執照外,吊銷後三年內不得考領;此外,遭吊扣牌照的車輛如果有再次違反此項規定時,將直接沒入該車輛。裁決所提醒,交通裁罰的用意在於維護秩序、確保交通安全,而並非在於處罰,請駕駛朋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資訊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6%83%A1%E6%84%8F%E9%80%BC%E8%BB%8A-%E9%A9%9F%E7%84%B6%E6%B8%9B%E9%80%9F-%E9%87%8D%E7%BD%B0-160000355.html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8-8 23:15
讚: 5
  發表於 2014-8-8 22:27
讚: 5
  發表於 2014-8-8 21:34
讚: 5
  發表於 2014-8-8 20:55
讚: 5
  發表於 2014-8-8 20:46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3 收起 理由
samay + 3 感謝分享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3

收藏
收藏0

網友回覆5

跳到指定樓層
不錯!惡意逼車、驟然減速 重罰2285
在路上很多"突然"煞車讓後方車輛反應不及造成追撞,
或是自摔等等事件。
尤其是我們騎乘摩托車的騎士們,在這種狀況下通常是非死及傷的!
當然,我們也是要保持好行車距離之外,
也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
在路上也看過很多騎士們在騎車當中戴著耳機聽歌,
雖然對一些人來說聽歌可以打發騎車無聊時間之類的,
但是對於突發狀況卻無法馬上防範!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8-8 20:35
讚: 5
  發表於 2014-8-8 20:20
記得10年前在台南受排用機槍訓放假時
跟同梯的包計程車回高雄
結果在高速公路一台龜車在內車道擋計程車的路,叭也不閃
後來計程車司機火大了,超車後連續急煞個2~3次
惡意逼車、驟然減速 重罰1277司機老大,車上不只你一個人,還有4個阿兵哥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8-9 04:31
4#
life 2014-8-8 22:34 只看這個作者
立意很好,但是舉證...
乾脆順便立法行車紀錄器改為標準配備如何?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8-9 04:31
5#
xp5717 2014-8-8 23:26 只看這個作者
逼車算是惡性重大的危險駕駛,

也算是惡意及故意殺人行為,

所以更應該要嚴懲加重處罰!

很感謝樓主大大辛勞及熱心無私分享。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8-9 04:32
任意以迫近變換車道
這個檢舉過一次
也順利的舉發開單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8-9 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