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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停車位一位難求,卻有民眾利用廢車霸占停車位或將廢車任意棄置於停車位、道路不理,占用公共空間,台北市環保局去年清除廢車超過一萬五千輛,包含約七千五百輛汽機車與七千九百輛自行車,不只導致停車位嚴重不足,也造成環境髒亂與破壞市容。 環保局第三科科長邱寬厚指出,去年清除廢車約一萬五千輛,較前年一萬三千輛增加兩千輛左右,主要是不少民眾利用廢車霸占停車位,堆放私人物品或方便自家車輛替換停放,另有一種則是車輛老舊但捨不得丟,直接放置於停車位或道路上,一年卻只開五、六次過過癮,對於實際有停車需求的民眾,造成極大困擾。 邱寬厚說,廢車的定義為髒污、鏽蝕外觀,不堪使用的有牌或無牌車輛,因此另有一批占用停車位的民眾會鑽漏洞,將車輛外觀弄得乾乾淨淨,遭查獲拖吊,就辯稱仍是堪用車輛,不是廢車,去年全年此類案件共有七百六十件,今年一至六月也已有三百六十九件。 邱寬厚強調,查獲疑似廢車通常會先在原地張貼公告提醒車主移開,超過七天仍未處理,拖吊至廢車保管場,公告一個月內,仍無人前來認領,就會以廢車處置,但無罰則。 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廢車透過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八○○-○八五-七一七交由合法回收業者辦理車體回收,汽車車齡十年以上,機車七年以上,還可分別申請回收獎勵金一千元與三百元。
資訊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BB%A2%E8%BB%8A%E5%8D%A0%E4%BD%8D%E9%9C%B8%E9%81%93-%E5%B9%B4%E9%80%BE1-5%E8%90%AC%E8%BC%9B-221154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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