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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罰單撤銷 合法車位塗銷

来源: maggie 2014-6-15 07:5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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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王姓車主上月將車子停在信一路30巷口的合法停車格,卻被警方開單告發,指「在車站出入口停車」,警方已主動撤銷這張烏龍罰單。市府交旅處會勘後,已將此處的「公車停靠區」前後兩個停車格位塗銷,改畫紅、黃線,讓公車進出更順暢。

本報上月29日報導王姓車主2日下午5點多,把汽車停在信一路30巷口一處市府繪製的停車格位內,事後卻收到1張警方逕行舉發的罰單,理由是「在車站出入口停車」,她不滿提出投訴

經報導後警方主動前往現場了解,發現確是警方開錯單,現場為合法停車位,因離公車停靠區太近,造成誤會,已主動撤銷罰單。

市政府交旅處日前也前往會勘,確認停車格太接近「公車停靠區」,前方136號格位距離只有10公分,後方135號格位也僅距約1公尺。

交旅處說,這兩個停車格不僅影響公車出入站,也易讓人誤解停車格在「公車停靠區」範圍內,「警察才會開錯單」,已把兩個停車位都塗銷,前者改畫紅線,後者改畫黃線。

交旅處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公共汽車招呼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停車格不宜太近
附近商家說,停在停車格被開單有點離譜,塗消後免生爭議。另外,搭公車的乘客受訪時都拍手叫好,指停車格取消後,公車進出站都更方便,沒有阻礙。

資訊來源: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7/87412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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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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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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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killpeople 於 2014-6-15 10:23 編輯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公共汽車招呼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停車格不宜太近
騙肖的吧
我在路上常看到一堆車停在公車牌旁邊,累犯的,每天都停同處
還距離不到2公尺
那個規則應該只適合用在有畫公車停車區的吧
但我在高雄看過有畫公車停車區10公尺內照樣有停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