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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肇事而駛離 男判8月

来源: maggie 2014-6-12 05:1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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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曹書銘與妻子洗車維生,夫妻倆帶著一歲多兒子「小威」穿梭各車行,洗一部車僅賺五十元,生活雖苦卻甜蜜,但曹男前年遇到一件小車禍,自認無肇事而駛離,事後雖賠償傷者達成和解,法院日前仍依肇事逃逸罪,判曹八個月徒刑定讞須坐牢
兩機車騎士擦傷
判決指出,曹男前年五月開車行經北市民權東路路口時,原本打方向燈要右轉,突然又把車頭轉向欲左轉,結果碰到左前方一部機車車尾,該機車失控撞到另部機車,兩騎士擦傷,因曹有賭博前科屬累犯,遭加重判刑八個月。
曹男昨委屈說:「我根本沒撞到機車,更不是明知肇事而逃逸,為什麼一定要判我坐牢?」律師陳佑仲提醒民眾:「肇逃刑度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行車若發現疑似自己的駕駛行為,直接、間接造成交通事故,最好下車了解狀況,以免吃官司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612/35888004/%E4%B8%8D%E7%9F%A5%E8%82%87%E4%BA%8B%E8%80%8C%E9%A7%9B%E9%9B%A2%E7%94%B7%E5%88%A48%E6%9C%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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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它有前科  發表於 2014-6-1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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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肇事逃逸罪於民國 103 年 01 月 15 日修正一年以上七年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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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2 06:54